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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保办字〔2017〕7 号
曲沃县2017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7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山西省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保办字〔2015〕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目标。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二、工作成员单位
这次办理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涉及的主要成员单位:曲沃县财政局、曲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曲沃县监察委员会、曲沃县审计局、曲沃县民政局、曲沃县房产管理中心、曲沃县各社区及社区工作委员会、各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三、工作分工
1、曲沃县房产管理中心是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各企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工作委员会上报符合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户的入户抽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政策解释工作。
2、曲沃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保障对象是否是城市低保家庭。
3、曲沃县城市各社区及社区工作委员会、各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租房补贴申请户的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工作。
4、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有无车辆信息比对。
5、曲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曲沃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察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6、曲沃县审计局负责住房补贴审计工作。
7、曲沃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
四、租赁补贴申请户具备条件
根据《曲沃县廉租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万元。
2、无住房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实物补贴的家庭除外。
另外私有住房属于危房或年久失修的土坏房、砖木房城镇低保家庭也能享受住房补贴。
五、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A: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城镇居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企业单位下岗职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曲沃县城镇住房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家庭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受理后,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
1、材料审查
依据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入户调查
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为2-3人,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如实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核查组在申请人户口、居住所在地社区、下岗职工家庭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县房产管理中心。
(四)经县相关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告知。
B:2016年住房租赁补贴已保对象:(已享受实配租家庭除外)参加年审。
(一)年审内容
1、已保对象的收入财产、住房变化、户籍人口变更情况;
2、已保对象现实际住房(租赁、借住、自建、其它)情况。
(二)年审对象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6、其它材料。
(三)年审取消机制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提供完整资料的;
3、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租赁补贴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4、已享受实物配租的;
5、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6、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住房补贴的;
7、其它违反租赁补贴政策的。
C: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低保家庭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
六、补贴标准
根据临汾人民政府办公厅临保办字[2015]2号文件精神、《曲沃县廉租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补贴标准:保障面积为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5元。计算办法按人口计算:
人口×市场租金60%×12(月)×保障面积=补贴额
每家每口人计算额为:1×5×12×18=1080(元)
按每家每口人1000元发放。
七、补贴保障方式:
确定为补贴保障对象的补助金下达后,专户储存,补助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保障对象。
八、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曲沃县南大街县房产管理中心二楼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57—5525978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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