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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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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省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遴选。

二、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组成

专家库拟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化学、化工、水文气象等领域的可从事环境应急工作专家组成。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在环境应急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三、专家工作职责

省环境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工作,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

(三)参与环境应急课题研究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环境应急教育培训、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入选程序

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我厅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每个单位推荐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原山西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已满三年聘期,自动解聘,如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须按规定提交申请书。我厅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

申报材料(见附件2,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传真或扫描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曼曼  贾丁治

联系电话:0351-6371192,13934535256,17835136028

电子邮箱:sthjtyjxf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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