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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4-24
文     号: 曲政办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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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6〕1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经营性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切实筑牢全县消防安全防线,全面提升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压实经营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全域推进、分类实施、限期达标的方式,督促全县所有经营性场所经营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具备联网功能并接入“物联网管理平台”的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工作,实现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有效降低经营性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率,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安装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用于商业经营、生产加工、住宿餐饮等经营性场所,重点覆盖:

1.沿街商铺类经营性场所;

2.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含农家乐、小卖部、作坊等);

3.小型餐饮、旅馆、维修店、仓储等“九小场所”类经营性场所;

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完成消防隐患整改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6年41日—420日)

1.责任分工: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开展集中式排查,建立《全县经营性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明确建筑地址、经营类型、产权人、联系方式、建筑层数、面积、现有消防设施等核心信息。

2.精准标注:对排查出的经营性场所,分类标注“已安装符合要求的感烟火灾探测器”“需更换升级感烟火灾探测器”“未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三类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为后续督促安装工作提供精准依据。

3.宣传动员:同步发放安装告知书(附件3)、宣传手册(附件4),通过乡镇广播、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普及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作用、安装标准、合格产品技术参数(附件5),明确经营户安装的主体责任,争取经营户理解与配合。

(二)安装实施阶段(2026年421日—820日)

1.公布产品技术规范县消防救援局公布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517-2025)的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技术规范(含报警灵敏度、续航时间、工作电压、3C认证等要求)。

2.分类督促安装:

(1)优先安装:督促人员密集、火灾风险高的经营性自建房(如大型餐饮、民宿、仓储类)经营户,于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完成合格感烟探测器安装;

(2)全面推进:督促其他类型经营性场所经营户,于2026年8月20日前全部自行完成合格探测器安装;

(3)更换升级:督促已安装但不符合标准、老化损坏的探测器的经营户,于2026年8月20日前自行更换为合格产品,确保正常运行。

(三)验收核查与长效管理阶段(2026年821日—1130日)

1.自查验收:经营户完成安装/更换后,自行检查探测器运行情况,通过手机APP、现场测试等方式确认报警功能正常,填写《安装验收单》(附件6)并留存备查。

2.现场核查:县消防救援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对已安装场所逐户核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具备3C认证)、安装规范性、运行有效性,对未达标、未按时完成安装场所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长效机制:建立“安装—维护—更换”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经营户为探测器购置、使用、维护、更换第一责任人,需定期检查探测器电量、功能,发现故障及时更换;乡镇、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县消防救援局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探测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经营户依法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级部门

1.县消防救援局(消专办)负责将经营性场所摸底表分类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类经营性场所火灾早期预警防控及自防自救能力。

2.县教体局:负责督促设立在经营性自建房内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科类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装感烟探测器。

3.县工科局:负责督促商贸服务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装感烟探测器。

4.县公安局:负责督促“九小场所”安装感烟探测器。

5.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安装感烟探测器。

6.县住建局: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房屋市政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装感烟探测器。

7.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站(场)经营单位安装感烟探测器。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果蔬储藏库、畜禽屠宰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安装感烟探测器。

9.县文旅局:负责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装感烟探测器。

10.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安装感烟探测器。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违规销售行为。

12.县房产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服务区域内推动各类经营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落实安装感烟探测器工作。

13.县应急局(安委办)将独立感烟探测器安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突出问题。

(二)乡镇

1.各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经营性场所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参加安装业务培训,免费上门为经营性场所开展技术指导,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督促村(社区)逐户落实安装任务,收集经营户反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及困难。

(三)村(社区)

1.配合乡镇开展排查,逐户登记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协助开展安装技术指导、验收工作。

2.常态化巡查辖区内经营性场所探测器使用情况,发现未安装、探测器实效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督促经营户整改。

(四)经营性单位

经营性单位负责选购符合标准的探测器,安装完成后主动申报验收,并切实履行后续维护管理主体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县经营性场所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督导考核

将探测器安装督促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工作专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完成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县融媒体中心、乡镇宣传平台、户外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合格产品标准及经营户安装的主体责任,结合典型火灾案例警示,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主动落实责任”的良好氛围,提高经营户安全意识和配合主动性。

(四)做好技术保障

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及村(社区)组建专项技术指导队伍,为经营户提供技术指导,畅通咨询渠道,及时解答经营户在自费安装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本方案由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解读。

附件:1.相关法律依据.docx

2.全县经营性场所底数台账.docx

3.经营性场所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告知书.docx

4.宣传手册内容(参考)docx.docx

5.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标准及参数.docx

6.安装验收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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