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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布通知,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即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相关部门要精心抓好实施,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已征的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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