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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点:曲沃县机关大院915
办公电话:0357-4521168
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
邮箱:qwfgw@163.com
负责人:畅涛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参与拟订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十八)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十)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
(二十二)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二十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二十四)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五)拟定本地区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县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二十六)指导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
(二十八)拟订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防动员和军事设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九)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
(三十)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
(三十一)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
(三十二)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三十三)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十四)建立完善全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
(三十五)研究编制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
(三十六)指导建立健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七)指导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十八)加强民间投资服务。
(三十九)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
(四十)提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财政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十一)指导全县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
(四十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曲沃、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十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四十四)研究拟定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省大数据战略。
(四十五)组织拟定全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四十六)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数据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十七)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统筹拟定全县数字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
(四十八)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十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五十)配合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工作。
(五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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