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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审计局机构职责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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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曲沃县审计局

办公地点:曲沃县机关大院1120

办公电话:0357-4522341

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

邮箱:quwoshenjiju@163.com.com

负责人:胡满仓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职权内制定审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履行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职责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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