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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3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年度净利润
上交比例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临汾市国有企业改革振兴计划》(临发〔2017〕28号)中“逐步适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力争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将《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103号)中第十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按10%的比例核定”修改为“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2020年以前按10%的比例核定,自2020年度起按30%的比例核定”。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认真核定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金额,及时足额上缴。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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