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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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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15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室、局、中心,省、市驻曲沃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5·12”里村小学事故教训,坚决消除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主要领导指示,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以及易受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影响,引发安全事故的建筑物、构筑物。重点为彩钢板、彩钢瓦、阳光板、石棉瓦、树脂瓦、轻钢架构、玻璃等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村门楼、景观大门、指示牌、标识牌(物)、照明设施、防护网、预制板屋顶盖、遮雨蓬、太阳能、光伏板、外墙砖、油烟净化设施、空调外挂机等;户外广告牌、大型电子屏、门头牌匾;其他设置于楼(屋)顶、墙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加建搭建设施等。

二、整治标准和目标

1.全县所有房屋建筑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压型金属板建筑构造》《钢结构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安全鉴定,需要加固的必须进行加固,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

    2.没有加固整改条件、价值的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及墙体附着物坚决予以拆除。

    3.违法违规设置的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及墙体附着物坚决予以拆除。

    4.整改、拆除和加固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组织实施,落实好施工人员和周边区域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鉴定和验收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鉴定过程和验收结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乡镇和住建部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鉴定和验收工作的可靠性、规范性。

    6.整治完成后,产权人、使用人要每年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体检”,并将评估、鉴定结果报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三、职责和任务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同时考虑本次整治工作需要,划分以下职责和任务。请各单位按照房屋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单位性质),主动认领职责和任务。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府东府西街、晋园北街、府西街西延规划路以北范围内市政主次道路两侧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负责建成区所有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电子屏、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城府东府西街、晋园北街、府西街西延规划路以南范围内市政主次道路两侧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和墙体附着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指导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监管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专项整治。

县教科局负责监管指导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

县卫体局负责监管指导全县医院、各类医疗机构、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活动用房的专项整治。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全力配合实施餐饮服务、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

    县文旅局负责监管指导旅游景区、文物建筑、书店、图书馆、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监管指导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的专项整治。

    县房产中心负责监管指导国有土地上住宅小区、直管公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专项整治。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指导规模以下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直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省市驻曲沃各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监管单位的专项整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牵头负责本辖区上述范围之外的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领导,迅速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迅速、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排查整治,亲自落实检点,在接到文件当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并成立可充分满足专项整治需要的工作专班。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全过程。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具体联络人、聘请专业鉴定评估机构情况报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501室,邮箱:qwxcjj@126.com,联系人:乔园凯,联系电话:13753776507)。

(二)强化排查,彻底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接到文件三日内,完成职责任务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楼(屋)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易受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影响,引发安全事故的建筑物、构筑物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分类别、台账式、销号制整治管理,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该撤人的坚决撤人。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推送、核实隐患整改情况,实现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部门责任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确保6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每天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与此同时,对经初判,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必须彻底排查整治,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同时进行评估鉴定,全面整改落实。

(三)依法整治、联合惩戒。专项整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主体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切实调动产权人、使用人参与、配合、支持专项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不配合专项整治,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果断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可能或造成现实和公众安全事故,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营造氛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配合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严肃问责;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多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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