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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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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2〕1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精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为认真落实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文件精神,按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规定,为确保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出现恶化,并得以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曲沃县高显镇郑村北400米处,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选矿生产线,配套有原料库,成品库、尾渣暂存库、选矿车间、浓缩池、压滤间及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工程。

该项目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原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确定为:颗粒物6.408吨/年。

二、2021年度曲沃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曲沃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中,PM2.5年度均值未达国家二级标准。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的通知》(晋环审批〔2019〕11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建设时需倍量削减颗粒物12.816吨/年。

三、区域削减源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所需区域污染物削减量从曲沃县盛源建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削减的排污量中进行置换,该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削减颗粒物42.09吨,能够满足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

曲沃县聚铭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项目在建设时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生产设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能够达到或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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