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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政策性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曲发改〔2021〕4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80元/m³调整为0.85元/m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由1.00元/m³调整为1.20元/m³。
二、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时间从批复之日起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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