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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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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20223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政策性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曲发改〔2021〕4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80元/m³调整为0.85元/m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由1.00元/m³调整为1.20元/m³。

二、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时间从批复之日起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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