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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原农机局、交警队、兽医站及相邻道路部分国有土地的批复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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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2〕16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储原农机局、交警队、兽医站及相邻道路部分国有土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收储原农机局、交警队、兽医站及相邻道路部分国有土地的请示》(曲自然资〔2022〕7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储位于大运路东侧、西南街鱼池西侧的原农机局、交警队、兽医站剩余土地及相邻道路计3287.06平方米(其中:原农机局944.93平方米、原交警队969.65平方米、原兽医站929.34平方米、相邻道路443.1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储后请你局根据规划重新供应。

三、由县西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对该地块公厕予以拆除。

四、你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26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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