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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批复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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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36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

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

同时收回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请示》(曲自然资〔2023〕1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位于曲沃县东北街村文公大街国税局东侧路北、南至文公大街、北至文公大街八巷、九巷尽头、东至东北街村零用地、西至国税局(文渊巷西北片)。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内的873.64平方米(约合:1.3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以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处置等事宜执行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裕兴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通知》(曲保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

三、请你局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照规划及相关规定出让土地。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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