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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0〕4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曲沃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 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三、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范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 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 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 2020 年 3 月中旬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 2020 年 4 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各类院校、驻曲沃各单位要在 2020年4 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人口普查宣传、新闻媒体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归侨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普查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教科局负责协调;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 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以及户外广告设 置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事项,由县卫体局负责协 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及车辆保障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县领导小组要求,对涉及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选聘普查人员。县普查办要及时商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力量不足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招用。各乡镇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 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每 5 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聘用人员比例不超过 50%为宜。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齐数据采集设备,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经费保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县财政承担。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县财政局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
曲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惠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乔山 县政府办副主任
侯居海 县统计局局长
张国繁 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益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春彦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范辉民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红卫 县卫体局党组成员、计生协会秘书长
成 员:侯 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根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海华 县委政法委正科级干部
武惠勇 县教科局副局长
鲁建龙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巧菊 县司法局副局长
卢浩义 县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韩春英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郑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晁 锐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
祁会民 县委网信办新闻网络中心副主任
王仪鸿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巨水仙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海峰 县人武部副部长
秦康杰 乐昌镇党委书记张艳红 史村镇党委书记
聂 磊 高显镇党委书记畅迎泽 北董乡乡长
薛国华 曲村镇镇长刘俊杰 杨谈乡乡长李军红 里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侯居海(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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