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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18〕2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沃县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曲沃县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曲沃县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三大基地”,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临汾技工”品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临汾技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全力服务我县实施“635”工作任务,开展“临汾技工”专项行动,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县“工业转型提速、农业增效提质、城乡建设提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总目标。从2018年起至2022年,结合贯彻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省、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建成管理规范、资质健全、力量雄厚、理念先进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培育打造一支有知识、有技术、有证书、有能力的“临汾技工”劳务品牌队伍;根据我县今年4800人的培训任务,全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工作4月份全面启动,6月底完成任务的50%、9月底达到90%、10月底全面完成。
三、实施办法
(一)确定培训机构 为了切实完成我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按照省、市要求,对在我县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依据以往业绩、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场地、培训质量等因素进行招标认定,最终确定我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积极地按要求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1.招标对象
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依法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有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与通过政府采购定点的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培训。
2.选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培训机构和单位只能参加机构和单位所在地的招投标,且只能承接一个服务单位。
3.项目设置
将全年培训任务,按职业(工种)、进度计划划分成若干项目,选定培训机构;对培训人数较多的工种,可选定一个或多个培训机构。
4.投标条件
对拟采购的培训项目,除了要具备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31号)的要求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许可证明资质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
(2)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
(3)成为定点培训机构后,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
(4)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工种的实训设备和实习工位数不得少于参加培训学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大型机械设备实习工位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尤其是消防安全方面,要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确保培训期间人员安全;
(6)必须具备培训过程实时监控的条件;
(7)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二)确定培训对象 各培训机构应以我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其他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
男性参训者年龄不得超过59周岁,女性参训者年龄不得超过49周岁。
(三)明确培训工种 在工种设置确定上,紧紧围绕我县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三大基地”、“六城联创”活动以及“晋之源”八大农业园区建设。以服务用人单位、促进劳动力高质量就业、提高工资收入为目的,以企业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结合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采取订单、定向、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重点开展以“蔬菜园艺”“果园艺”“工艺编结”为主打品牌,兼顾现代农业、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育婴员、营养配餐、焊工、电工等职业工种培训,确保参训学员都能掌握至少一种实用的职业技能。
(四)创新技能培训方式 结合我县定点培训机构特点优势,采取分类型、分专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大纲要求执行,做到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相结合、技能鉴定与用工需求相结合、传统模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就业相结合,同时,要根据产业、行业特点,采取白天授课和夜间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的距离。职业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主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模式,重点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素质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
(五)严格职业培训标准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县产业规划和培训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职业工种及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与其接近的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也可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但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大纲需经同行业专家评估论证。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场地、师资、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培训机构每个班次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
(六)加强培训监督监管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做到班前审核、班中抽查、班后拨付全方位督查管理。要使用职业培训全程实时监控系统,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教学、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监控设备,相关原始视频资料作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人社局每期至少有1次到现场检查,重点对受训人数、教学计划、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记录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实施情况检查表》上,并将检查结果与培训资料共同归档保存。
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培训台账、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要及时将开班批复送达财政局。培训期间,财政局要不定期组织检查,每期至少有1次到现场核查,核查情况记录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核查情况登记表》上。
(七)强化培训质量考核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按总成绩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上级业务部门对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员,发给《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所学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可合并进行,并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同时,要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八)做好培训就业服务 由人社局牵头,财政、教科、经信、发改、住建、农林、卫计、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搭建“临汾技工”专项行动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健全人才信息档案,建立培训就业绿色通道,畅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平台优势,通过组织招聘会、建立输出基地等办法,帮助“临汾技工”实现劳务对接,拓宽就业渠道与市场,根据培训者自身意愿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
(九)打造维护品牌形象 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临汾技工”劳务品牌的注册保护、宣传推广和形象维护工作。力争年底前,由政府牵头举办1--2期全县规模的职业技能大赛,并积极组织优胜选手参加省市大赛,通过技能大赛、新闻宣传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临汾技工”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培训资金投入力度 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支出。财政局要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及“临汾技工”培训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1.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期满后,向人社局、财政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1)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
(2)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培训补贴。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就业的学员,在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培训期满4个月后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剩余20%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
培训期满学员通过培训机构申领就业奖励的,本年度内不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申请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班开班批复、《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开班申请审核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结业考核成绩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登记单位证明、《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相关监控视频(光盘)、就业证明材料(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申请就业奖励不再另行提供材料,由人社局、财政局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相关规定,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审联办。
(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 小微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不再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须书面说明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作出真实性承诺。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追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同一年度内,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1.培训方式:小微企业可结合岗位技能需求,采取师带徒、跟班训练、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研修等灵活多样形式,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操作技能训练。
2.补贴申请:小微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个月后,按每人300元标准,向人社局、财政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双方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新招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可再按每人300元标准,向人社局、财政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初次申请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申请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登记单位证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申请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四)资金拨付 人社局在受理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局。财政局在收到人社局资金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五)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全县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六)加大技能人才项目支持力度 5年内要建成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服务高效,适应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的示范培养模式。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对认定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推动,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 在培训项目和工种选择上,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一乡一品”战略,将“临汾技工”培训计划纳入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围绕综改试验和转型发展,根据县域经济特色,确定现代农业、冶金冶炼、手工编织作为重点培训方向,培育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技工品牌。在培训学员筛选推送上,坚持“政府发动,分类选送,责任包干”的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发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报名参加。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领导力度,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社局统筹协调,发改、教科、财政、民政、农林、卫计、经信、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临汾技工”专项行动工作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培训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完成。此专项行动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责任考核范畴,严格进行督导考核。5月至6月,集中开展督导调研,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培训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县“技能技术标兵”“拔尖人才”“最美技工”等相关评选活动,表彰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奋力打造“临汾技工”品牌,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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