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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函〔2023〕10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乡镇、村两级农村道路分级分类
工作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曲沃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村要立即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职担任。各村要在乡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三、明确人员及机构职责
各乡镇、村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辖区交警中队负责对乡镇一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村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基础信息排查、隐患排查整治、三轮车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两站两员”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1、2),结合任务分工清单(见附件3),有序开展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四、完善相应设施
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设立独立办公室,要求门口悬挂门牌,墙面悬挂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负责管理劝导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工作。
2.建立通报制度,组建由政府分管副县长、各乡镇长、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微信工作群,定期对劝导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进行通报。
3.各乡镇要明确1名专职管理员,负责与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联络,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落实。
六、严格督导检查
各乡镇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派专人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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