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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津乐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复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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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3〕4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津乐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补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山西津乐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请示》(曲自然资〔2023〕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坐落于曲沃县大运路东的山西津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乐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为晋(2022)曲沃县不动产权第0001293号(土地面积4119.13平方米)、晋(2022)曲沃县不动产权第0001294号(土地面积490.8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用途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总建筑面积8%的商业配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2022年12月8 日起2092年12月7日止、商业2022年12月8日起2062年12月7日止,容积率为2.9等调整土地用途的规划意见。

二、你局与津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调整土地用途等土地利用条件的地价进行评估,津乐公司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款),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请你局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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