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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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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413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推进基层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决定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曲政发〔202316号)文件同时废止。具体如下:

一、收回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

(一)统一收回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下放7个乡镇的25项行政执法事项,原因是乡镇承接后使用率低、专业性强、法律依据已修改或删除等。涉及县自然资源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7项、县住建局2项、县交通局4项、县农业农村局4项、县文旅局4项、县卫健局1项、县林业局2项。

(二)部分收回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部分收回涉及7个乡镇的5项行政执法事项,原因是部分乡镇暂时没有该类执法需求,其中涉及县住建局1项、县水利局1项、县林业局2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涉及乐昌镇1项、北董乡2项、史村镇2项、曲村镇4项、杨谈乡3项、里村镇2项、高显镇1项。

二、修改2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情况,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第12项“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的法律依据由原“第三条第三款”变更为“第四条第二款”。

(二)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废止,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第41项“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由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变更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本次调整后,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为18项(详见附件1);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形成“一乡镇一清单”,赋权数分别为乐昌镇27项、北董乡26项、史村镇26项、曲村镇24项、杨谈乡25项、里村镇26项、高显镇27项(详见附件2)。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收回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不再行使。收回前已立案的案件由乡镇继续办理至结案。

(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培训,及时解决乡镇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要加强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此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司法局负责解读。

附件:1.曲沃县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8项).xls

      2.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乐昌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7项).xls

      3.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北董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项).xls

      4.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史村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项).xls

      5.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曲村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项).xls

      6.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杨谈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5项).xls

      7.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里村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项).xls

      8.曲沃县人民政府下放高显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7项).xls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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