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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豹峪沟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剩余土石料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账户的批复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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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4〕2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豹峪沟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剩余土石料

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账户的

批 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豹峪沟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剩余土石料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账户的请示》(曲自然资〔2024〕5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豹峪沟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剩余土石料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账户的请示》内容。

二、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要密切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办发〔2023〕10号)和《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磋商函》(临检行公磋20241号文件规定要求,将核查后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销售处置的剩余48138.3立方米土石料,单价为每立方米31.5元,共计1516356.45元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县财政账户,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应依法保障项目社会投资主体的后续合理收益。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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