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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北董乡原乡农场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批复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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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4〕31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办理北董乡原乡农场集体建设用地

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批复

北董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原乡农场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乡原农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该区域总面积涉及22074.28m,四至地界为东至北景公路西边路基,西至沟边东堡地界,南至围墙外8米道路临北董地界,北至农场地。

二、你乡接此批复后,及时对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另行说明。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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