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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4〕31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办理北董乡原乡农场集体建设用地
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批复
北董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原乡农场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乡原农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该区域总面积涉及22074.28m,四至地界为东至北景公路西边路基,西至沟边东堡地界,南至围墙外8米道路临北董地界,北至农场地。
二、你乡接此批复后,及时对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另行说明。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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