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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备案设施农用地的通知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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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202518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

备案设施农用地的通知

乐昌镇、高显镇、史村镇人民政府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备案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功能定位  

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开发区,总面积18.85平方公里,共分3个片区,其中西部片区面积18.01平方公里,东至108国道、太许村西,南至北关村北,西至高汾村东,北至侯月铁路辅路;东部片区面积0.57平方公里,东至侯月铁路、东宁村地,南至东宁村北,西至上太许村东,北至听城村西;东南部片区面积0.27平方公里,东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西至234省道,北至西宁村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主导产业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为核心。园区内所有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导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禁止备案设施农用地  

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含所辖乡镇区域)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含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等)。已备案建成的必须按备案的项目实施,严禁私自改变用途

三、落实属地责任

乐昌镇、高显镇、史村镇人民政府须严格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涉及开发区辖区内违规建设设施农用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参照此通知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图.docx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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