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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5〕1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备案设施农用地的通知
乐昌镇、高显镇、史村镇人民政府,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备案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功能定位
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类开发区,总面积18.85平方公里,共分3个片区,其中西部片区面积18.01平方公里,东至108国道、太许村西,南至北关村北,西至高汾村东,北至侯月铁路辅路;东部片区面积0.57平方公里,东至侯月铁路、东宁村地,南至东宁村北,西至上太许村东,北至听城村西;东南部片区面积0.27平方公里,东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西至234省道,北至西宁村地。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主导产业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为核心。园区内所有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导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禁止备案设施农用地
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含所辖乡镇区域)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含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等)。已备案建成的必须按备案的项目实施,严禁私自改变用途。
三、落实属地责任
乐昌镇、高显镇、史村镇人民政府须严格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涉及开发区辖区内违规建设设施农用地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参照此通知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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