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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并划拨曲沃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理地上资产登记批复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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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5〕22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并划拨曲沃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理地上资产登记的

批   复

县工信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回并划拨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理地上资产登记的请示》(曲工科发〔2025〕49号)已收悉。根据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沃县国有企业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5〕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城关南大街2612.0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曲国用(03)字第000591号、曲沃县乐昌镇东关村3252.9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村1932.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7797.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二、同意将城关南大街2612.0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曲国用(03)字第000591号、曲沃县乐昌镇东关村3252.9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村1932.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7797.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偿划拨至曲沃县城东供水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资产已根据《曲沃县国有企业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划转至曲沃县城东供水有限公司。你局要督促曲沃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及登记手续。

 三、其余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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