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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沃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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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528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曲沃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

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精神,经依法审查,现将曲沃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曲沃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39个)

1.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曲沃县粮食局、曲沃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曲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曲沃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曲沃县数据局〕

2.曲沃县教育体育局

3.曲沃县工信和科技局(曲沃县商务局、曲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曲沃县公安局

5.曲沃县民政局

6.曲沃县司法局(曲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7.曲沃县财政局

8.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曲沃县自然资源局(曲沃县规划局)

10.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曲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曲沃县交通运输局

12.曲沃县水利局

13.曲沃县农业农村局(曲沃县乡村振兴局)

14.曲沃县林业局

15.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曲沃县文物局)

16.曲沃县卫生健康局(曲沃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7.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曲沃县应急管理局

19.曲沃县审计局

20.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曲沃县统计局

22.曲沃县医疗保障局

23.曲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4.曲沃县能源局

25.曲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曲沃县档案局

27.曲沃县新闻出版局

28.曲沃县公务员局

29.曲沃县密码管理局

30.曲沃县国家保密局

31.曲沃县消防救援大队

32.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3.曲沃县乐昌镇人民政府

34.曲沃县北董乡人民政府

35.曲沃县史村镇人民政府

36.曲沃县曲村镇人民政府

37.曲沃县杨谈乡人民政府

38.曲沃县里村镇人民政府

39.曲沃县高显镇人民政府

二、曲沃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37个)

1.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曲沃县粮食局、曲沃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曲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曲沃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曲沃县数据局〕

2.曲沃县教育体育局

3.曲沃县工信和科技局(曲沃县商务局、曲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曲沃县公安局

5.曲沃县民政局

6.曲沃县司法局

7.曲沃县财政局

8.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曲沃县自然资源局(曲沃县规划局)

10.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曲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曲沃县交通运输局

12.曲沃县水利局

13.曲沃县农业农村局(曲沃县乡村振兴局)

14.曲沃县林业局

15.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曲沃县文物局)

16.曲沃县卫生健康局(曲沃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7.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曲沃县应急管理局

19.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曲沃县统计局

21.曲沃县医疗保障局

22.曲沃县能源局

23.曲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4.曲沃县档案局

25.曲沃县新闻出版局

26.曲沃县公务员局

27.曲沃县密码管理局

28.曲沃县国家保密局

29.曲沃县消防救援大队

30.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1.曲沃县乐昌镇人民政府

32.曲沃县北董乡人民政府

33.曲沃县史村镇人民政府

34.曲沃县曲村镇人民政府

35.曲沃县杨谈乡人民政府

36.曲沃县里村镇人民政府

37.曲沃县高显镇人民政府

曲沃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曲沃县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的,应当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协议要载明委托的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

(三)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本通告公布后,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曲沃县第一批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曲政函〔2024〕14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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