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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1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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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5〕13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我“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农业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5〕5)要求,为做好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曲沃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惠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樊奇选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柴  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统计局局长

            王作栋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新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畅  涛      县发改局局长

            刘  亮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侯  军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樊晋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晓飞      县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

           赵益民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丁  磊      县民政局局长

           侯居海      县司法局局长

            郑红伟      县人社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智斌      县林业局局长

            朱建宏      县水利局局长

            董怀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祁海鸥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唐行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巨水仙      县统计局副局长

            焦自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张仲霖      县武装部保障科负责人

专班负责全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专班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柴文兼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由所在单位向专班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另行文。专班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专班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本乡镇普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普查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取得的数据,仅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守数据质量红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统计机构要依法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作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省、市和县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部门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

(二)人员保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和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对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三)技术保障。次普查将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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