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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赋予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15
文     号: 曲政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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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126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战场作用,强化全面赋权,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赋予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91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县政府代管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应依法实施《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发展建设应符合曲沃县整体规划、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对授权事项要主动对接,设立或明确承接机构,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依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对于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向开发区管委会派驻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派驻业务人员接受派出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确因单位实际不能派驻业务人员的,应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分管业务的副职或熟悉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加强对授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对接,确保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更好推动赋权工作顺利衔接。同时,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规定,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政策引导、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

三、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好本区域内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在运行初期,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积极指导、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审批事项的办理。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三无”“三可”要求,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全面创优营商环境。

四、本次赋权事项主要是县直有关单位的部分行政管理权,仅限在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其他行政执法权限根据国家及省、市“放管服效”改革要求,结合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需要,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五、授权事项纳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曲沃县人民政府赋予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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