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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08
文     号: 曲政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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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3〕1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沃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沃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方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丧习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2〕14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殡葬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丧葬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工作政策法规和关于殡葬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革除丧俗陋习,倡树文明新风。试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便民惠民、为民爱民的服务宗旨,深度挖掘传统文化积淀,树立以“德、礼、孝、和”为核心的殡葬礼仪文化精华,弘扬孝老敬老、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等传统美德,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文明健康发展,为我县“三城”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引领,以文化人。强化党的领导,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贯彻国家和省市殡葬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吸收传统殡葬礼仪精华,鼓励引导餐饮企业、乡贤名人、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革除封建落后的丧葬习俗,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坚持以人为本,移风易俗。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注重礼仪熏陶、典型引路、实践养成,把传统文化优势转化为培育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通过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摒弃传统丧葬陋习。

(三)坚持兼容并蓄,科学务实。以客观、科学、礼敬态度,吸收我县传统殡葬礼仪精髓,剔除糟粕,不断创新,赋予新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之与殡葬综合改革趋势相一致、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

(四)坚持节约环保,绿色发展。积极践行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殡葬,推广环保型殡葬产品和服务,加强骨灰堂、公墓等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试点目标

选取2至3个乡镇作为丧俗改革试点,通过两年的努力,有效遏制丧事大操大办、攀比浪费、沿街游丧、薄养厚葬、散埋乱葬等不正之风,构建丧事简办、全民惠葬、厚养俭葬、逝有所安的殡葬新格局。殡葬文化建设有成果,研究、编撰并形成具有曲沃特色的丧葬礼俗新规范,建立健全丧葬礼俗自治体系,让文明殡葬理念深入人心。散埋乱葬整治有成效,散埋乱葬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得到全面遏制,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节地生态安葬有拓展,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等方式安葬骨灰,广大群众对节地生态葬的接受程度明显提升。群众殡葬需求有保障,逐步建设完善殡葬设施,推进殡葬设施建设规划落地,推广林地生态复合安葬,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广大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得到保障,确保逝有所安。殡葬服务领域有秩序,殡葬市场经营秩序良好,从业人员遵守殡葬行业服务守则和行规行约,殡葬服务价位合理、用品供应足量。党员干部带头有规范,制定完善党员干部推动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规范,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丧葬礼俗改革良好局面。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丧俗试点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丧俗改革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划,组织协调和推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及时解决丧俗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丧俗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县政府决定成立曲沃县丧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工作的副主任、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根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法院、民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林业局、住建局、文旅局、卫体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沃县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丧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担任。

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丧俗改革工作,协调解决丧俗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丧俗改革相关制度措施,督促检查丧俗改革重点工作落实。

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办丧,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统战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引导,加强对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掌握、研究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各责任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联办系统互联互通。

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依托曲沃县政务服务网开设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联办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提供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维护殡葬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殡葬服务设施、殴打执法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做好联办平台建设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殡葬改革中人民调解等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殡葬事业资金绩效管理,督促落实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做好殡葬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按照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嘱生活补助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嘱生活补助费相关政策,并商请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火葬时间等信息。凡属火葬对象没有火葬的,按政策规定取消相应待遇,配合做好联办平台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利用荒山瘠地科学规划殡葬用地,对依法申请不占耕地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等殡葬设施、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等行为。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殡葬服务设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对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予以处罚,严禁毁林建墓,对木材来源不合法的非法棺材加工点予以查处,支持生态安葬用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和服务工作,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殡葬项目需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办理项目环评手续。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公共场所、主要街道搭建灵棚、噪音扰民、游丧闹丧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

文旅部门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卫体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传染病死亡人员遗体进行防疫处理,指导殡仪车辆、设备以及服务场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做好联办平台建设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殡葬服务及用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殡葬设备的违法行为。

医保部门负责终止死亡人员基本医保参保关系和各项医保待遇,加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沃管理部负责根据联办信息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加强对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从各自职责出发,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殡葬文化建设

1.结合实际探索礼仪规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殡葬文化的影响和侵蚀,培育推广新型文明丧葬礼仪和祭扫方式,提升全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

2.加强丧葬礼俗改革宣传。用清明节、寒食节、中元节等重点时节,通过电视台报道、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集中开展丧葬礼俗宣传,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推广文明殡葬理念,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成为主流,逐步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3.构建丧葬礼俗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以村红白理事会为主体,建立健全丧葬礼俗群众自治组织,为群众提供丧葬服务;合理约定消费标准,精简治丧流程、缩短治丧时间、限制随礼金额和办事规模等,约束群众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禁止噪音扰民、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游丧闹丧等不文明行为,使丧葬陋俗、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得到明显遏制。

(二)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1.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设1所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和6个乡镇级公墓,按照节地生态要求进行建设,基本满足全县安葬需求。

2.鼓励引导节地生态葬式。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等方式安葬骨灰。对采取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应给予正向激励引导。创新激励形式、加大激励力度、拓展激励范围,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3.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复合葬法。坚持绿色理念,推进公墓“园林化、生态化”建设,解决殡葬设施建设土地制约瓶颈问题。

(三)改进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1.创新管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制定出台约束性措施,明确白事的标准和规模。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一条龙”“风水先生”的管理,纠正和整治违规乱搭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野外用火等占用公共场所、妨碍公共秩序、影响生态环境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丧事活动,对墓料石材加工、遗体接运、抛洒纸钱冥币、丧葬用品销售及收费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实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群众自治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补。

2.加强殡葬市场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殡葬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3.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票据,保证殡葬服务价位合理和用品供应足量,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四)加强农村散埋乱葬治理

本着“先宣传后整治、先建设后整治”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历史遗留的集中安葬点升级改造,加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鼓励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迁至公墓、骨灰堂安葬。建立健全殡葬全流程管理机制,探索在乡镇设立殡葬管理服务站,村委设立殡葬信息员,引导群众规范治丧、集中安葬,公墓以外不得新增坟墓。

(五)探索殡葬便民化建设

探索推动“身后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建立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身后事”一次办,部门间线上联合办等现代殡葬服务。

(六)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陈规陋习。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火葬、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绿色低碳祭扫,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六、工作步骤

(一)确定试点乡镇(2023年10月底前)全县推荐2至3个乡镇为试点乡镇。试点乡镇应具有较好的殡葬改革工作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愿。

(二)制定试点方案(2023年1210日前)。结合试点任务和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方法,保障和落实试点工作经费。

三)组织开展试点(2023年12月至2025年7月)。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开展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交流、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帮助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有关政策和资金优先考虑试点乡镇。

(四)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在全县推广普及好的做法,针对不足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改进。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既要深刻认识丧俗改革试点任务的艰巨性,又要树立信心决心。要准确把握丧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把丧俗改革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同步推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沃县丧葬习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试点乡镇成立相应机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将试点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断加大惠民殡葬、殡葬运营管理和殡葬事业发展等经费投入,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制定奖励激励机制,对带头选择科学葬法、带头节地生态安葬、主动迁移散葬坟墓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担当实干。县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试点乡镇、宣传部、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围绕试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工作安排,形成有力推进、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发挥试点乡镇、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作用,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内容,细化办事流程和内容。

(五)激发自治活力。试点乡镇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村(居)党组织统一领导下,通过红白理事会制定丧俗工作章程,明确白事操办天数、规模、随礼金额等具体要求,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陋习进行硬性约束。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村(居)民遵守相关规定。将丧葬礼俗改革的具体要求充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度、支持度、执行度。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队伍建设,将本村本地礼乐人士、提调人员、“风水”先生等从事殡葬行业人员均纳入红白理事会队伍。做好该部分人员转化教育,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做丧葬礼俗改革的牵头者、推动者、监督者,加强丧事活动指导跟踪服务。各村(居)委会要指导红白理事会,加强对当地村、居民办丧治丧的引导。建立白事报备制度,要求事主操办丧葬事宜应提前一天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发放丧葬礼俗改革倡议书,将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告知逝者家属。对丧事办理、遗体火化、骨灰入墓安葬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并按“一事一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六)突出带头引领。引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带头进行散坟整治,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切实推动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有序开展。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注重从思想上“破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宣传节地生态殡葬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丧葬礼俗改革的良好氛围。

(八)及时推广经验。要坚持边试边改、边总结边推广,不断破解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监管服务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建立交流平台、编发简报、开展调研督导、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推广有益经验做法,切实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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