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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PM2.5“一县一策”攻坚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文 号: | 曲政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曲政发〔2024〕17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沃县PM2.5“一县一策”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PM2.5“一县一策”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PM2.5“一县一策”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有关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安排以及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年PM2.5浓度低于40µg/m3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曲沃县实际,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把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刚性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举全县之力、施非常之策,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革命性的举措,推动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性、全域性、根本性改善。
2024年,曲沃县PM2.5年均浓度降至40µg/m3以下(同比改善13.0%),完成临汾市下发各指标控制目标,综合指数不进入全省倒20。2025年,曲沃县完成PM2.5浓度低于39µg/m3(同比改善2.5%)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助推排名前移。2024年11月—12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小于等于),11月40µg/m3以下、12月54µg/m3以下。2025年1月—12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小于等于),1月71µg/m3以下,2月68µg/m3以下,3月40µg/m3以下,4月32µg/m3以下,5月27µg/m3以下,6月25µg/m3以下,7月21µg/m3以下,8月20µg/m3以下,9月25µg/m3以下,10月43µg/m3以下,11月39µg/m3以下,12月52µg/m3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以两个站点为圆心、半径1千米范围内,包括沸泉街—下西关街(含)以北、234省道(含)以西、108国道—晋韩路(含)以南、花苑路—108国道(含)以东合围区域为县城区重点区域。
1.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设置全封闭围挡并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并且控制拆迁进度,按序进行,严禁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全面开花”式作业;渣土外运途中,渣土车要苫盖完全,严禁路面抛洒和不密闭行为;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乐昌镇)
2.道路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对站点周边1公里内主次干道、人行道、慢行道及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对围绕站点周边的11条街路府东街、府西街、文公街、兴隆街、晋都北路、晋园北街、吉祥中路、吉祥北路、如意中路、如意北路、绛山路按每3天1次进行冲洗,每日进行湿扫,每天对背街小巷进行一次完整的扫保作业。大风、降雨过后立即实施清扫清洗,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责任单位:县环卫中心)
3.餐饮油烟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建成区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情况摸排检查,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对未安装、未开启或者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坚决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卫中心、各乡镇)
4.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查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标排放,未有效密闭运输以及途抛洒、随意倾倒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秋冬季期间禁止进入县城建成区行驶。(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二)其他区域管控
管控范围:除重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5.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对钢铁、焦化、化工、水泥、建材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坚决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自律守法,坚持以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为抓手,实现源头减排。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企业要全面巩固超低改造成果,坚持常态化严格管控,严禁问题反弹和随意降低管控水平。对企业绩效等级进行动态化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
6.加强汽修企业管控。禁止未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进行喷烤漆作业,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禁止露天维修车辆,避免汽油、柴油、机油露天遗撒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7.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强化对立恒焦化、晋南钢铁和通才工贸等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风向为西北风时严格厂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企业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
8.落实重污染专项管控要求。秋冬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严格执行预警管控措施。钢铁、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的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按照《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要求》,重点用车单位安装门禁视频系统,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电子台账等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24个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
9.做好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巩固当前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和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持续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0.“散乱污”排查取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道路沿线、废弃厂房和荒沟内的各类小作坊和加工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实现“散乱污” 动态清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11.“禁煤区”专项整治。对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调查清洁取暖改造及散煤治理情况,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认真落实禁煤责任,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果,确保“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12.持续加严散煤管控。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加大“禁煤区”内散煤储存、销售、运输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禁煤区内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13.中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和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拆除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4.实施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加大焦化、钢铁、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24年11月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自2024年起,拟申报A级绩效的焦化、钢铁、水泥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到100%。其余钢铁、水泥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2024年底前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能源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5.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施工工地企业(包括市政工地)管理部门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督促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进入工地2日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16.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对工地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登记造册,并负责监督管理,禁止工地使用非清洁能源和非新能源渣土车。规划并公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渣土运输车辆绕行及禁限行路线,优化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和备案,对违规拉运渣土及使用违规渣土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17.施工工地专项整治。加强对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六个百分百”、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实施停工整治。加大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对于拆迁工地要设置全封闭围挡并严格按照湿法作业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且控制拆迁进度,按序进行,不可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渣土外运途中,渣土车要苫盖完全,严禁路面抛洒和不密闭行为;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18.强化建成区保洁力度。每日至少对县城区内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湿扫保洁作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深度保洁作业(雨雪天气除外),确保路面干净、见底色。每日8时至18时加密保洁频次,定期开展深度清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县城建成区相关公共设施的大清洁。(责任单位:县环卫中心、县住建局)
19.排查修补裸地及破损路面。对县城建成区内裸地和破损路面全面开展排查,针对性整治修补。针对108国道和234省道道路两侧道路破损、坑洼不平、车辆易带泥上路等问题,开展硬化、修复、绿化工作,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20.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
21.持续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坚决遏制露天焚烧多发、蔓延势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2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加强敏感区域巡查力度,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3.全面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道路扬尘管控。对立恒大道、晋阳大道、郭仪线、曲郑路北段等路段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责任单位: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工科局、乐昌镇、高显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PM2.5攻坚工作的责任落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等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提高工作标准,全面抓实抓细,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推动、亲自检点。县环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常态化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效,切实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PM2.5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对各类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第三方“环保管家”建议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加大污染溯源、科技监管和远程监督,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污染整治管控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注重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通报问责。县环委办每天开展巡查检查,在重点区域内重点检查工地、道路、裸地、餐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其他区域重点检查露天禁烧、散煤“三清零”情况,同时结合实时气象条件和数据浓度变化趋势及时发布调度指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到现场开展针对性整改工作,并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销号清零。每天汇总通报发现问题,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多次重复被通报的问题和责任部门进行提醒。严格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达到量化问责要求的,按规定移交追责问责。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以及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要组织开展约谈、督办;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相关单位、个人实施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本文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读。
附件:重点区域划分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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