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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13
文     号: 曲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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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22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26日印发的《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7〕157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与食品、药品、疫苗安全,与水、大气等环境污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曲沃县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含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我县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曲沃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副主任、县卫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武警临汾支队曲沃县中队。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求,县指挥部可增加相关县直部门或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其部门或单位的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体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卫体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求,可增加相关县部门或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其部门或单位的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参加进出境朝觐活动的相关人士的健康监测及管理,配合开展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联络、追踪、管理,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3)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主动开展自身工作领域的舆情监测工作,指导涉事乡镇部门及时正面发声、回应网民关切、引导网上舆论。组织各新闻网站推送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

(4)县发改局负责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5)县教科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紧急应对及处置工作,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6)县工信局负责医药物资储备应急调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健康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7)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相关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卫体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必要时协助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辆通行;负责组织、协调监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8)县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0)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落实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规定,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11)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或可能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开展乘坐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组织协调疫区运输运力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药品、器械、物资及有关标本的运送。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开展与人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初级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14)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所属行业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督促行业单位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紧急应对及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的健康宣传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15)县卫体局承担全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牵头联络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卫生应急队伍。督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监测、评估、报告。组织认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处置信息和健康宣教信息。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组织制定、督导执行诊疗和防控方案。组派或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专家、卫生应急队伍等力量,参与和指导处置。组织实施相关病例采样检测、会诊排查、转运救治及相关人员医学观察。提报医药和物资应急储备需求及调拨计划、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16)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外事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相关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做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物中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药品、疫苗等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相关药械的监管;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19)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将患者救治所需的医保目录外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患者救治必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辟绿色(备案采购)通道,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2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措施。

(2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驻曲部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22)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

(23)县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募捐款物;组织公众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4)武警临汾支队曲沃县中队负责本中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4  专项工作组

在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组、外事组、社会治安组等十个工作组。

2.4.1  综合组

组    长:县卫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职    责:督导强化重点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开展信息互通,技术互援,会商共识,协同施策,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组织实施部门间综合研判,向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发布的相关意见、建议和策略、措施;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2  医疗救治组

组    长:县卫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及相关医院、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武警临汾支队曲沃县中队。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及相关诊疗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培训;协调、解决医疗救治工作的困难、问题。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3  疾病防控组

组    长:县卫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武警临汾支队曲沃县中队。

职    责:组织落实各项疾病防控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溯源和病原(媒介)调查排查,实施防治效果动态评价,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强化或调整有关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和指导参与处置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组织实施疾病防控应急培训;协调解决疾病防控工作的困难、问题;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4  交通场站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温等必要措施;妥善实施场站发现有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临时隔离、留验并移交转运;协助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5  市场监管组

组    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农业农村局、相关集贸市场主办单位。

职    责:按照“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早见效”的原则,重点落实好集贸市场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清洁整治;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6  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统筹和协调医疗应急物资的供需、生产、储备、调拨、运输等事宜;提出必需医药物资的应急储备和采购计划;协调安排相关资金及预算;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7  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职    责:负责统筹和协调疫情防控期间必需生活物资的供需、生产、储备、调拨、运输等事宜;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8  宣传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9  外事组

组    长:县外事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红十字会。

职    责:负责协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内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10  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武警临汾支队曲沃县中队。

职    责:负责密切关注和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社会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卫体部门对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追踪;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各专项工作组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及人员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5  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2.6事权划分

县指挥部是应对我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

跨县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指挥部分别指挥,报指挥部予以协调。

3.监测和预警

3.1  事件监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县教科局负责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

3.2  风险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卫体、教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

3.4  防范化解

进入预警后的县级政府或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公布咨询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5  解除预警

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的,县指挥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卫体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科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流程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卫体部门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健部门报告。

确认发生较大以上或暂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

(1)卫体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并同时向市卫健部门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报告。

(2)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3)较大以上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卫健部门报告。

4.1.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4.2  信息通报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和相邻县(市、区)通报。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临汾市政府对应组成部门通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驻曲部队、武警部队等通报。

卫体部门与教科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农业农村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经国家卫健委授权后,本省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可由省卫健委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

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强化应急监测,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事件蔓延发展。

5.2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5.2.1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派专家组予以指导。

5.2.2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3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报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基础之上,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社会面防控,县指挥部牵头专业领域防、控、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本组防控和处置保障工作。

(2)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3)督导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政府以及村(社区)委员会等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4)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5)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6)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5.2.4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之上,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组织居民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区域内患病居民的社会救济工作,安排好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2)组织交通、卫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相关异常症状人群、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体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转运移交。

(3)可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KTV、网吧、棋牌室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宾馆设置为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4)卫体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员培训。

(5)指定定点医院,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采取隔离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医院感染发生。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等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重症病例救治。建立医护力量梯队,实施县级医疗机构、非事发地医疗机构医护力量对口支援重点地区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发病情况、流行病学史、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跨区域协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县疾病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并根据规定将标本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7)组织多学科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例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开展阶段性和中长期趋势研判,提出措施建议,分区分类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9)县指挥部组织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县卫体部门对县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0)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政府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

5.3  响应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变化,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一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

5.4.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批准后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5.4.2  Ⅳ级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及时终止Ⅳ级响应。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县发改部门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医保、卫体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县卫体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县工信局根据医药物资需求,结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确定医药物资储备清单和调拨计划,督导承储企业装载和调运。现有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向省、市医药储备提出援助申请。必要时,组织承储企业紧急市场采购短缺药品。

县发改局根据物资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信、发改、财政、卫体等部门分别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药和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6.3  通讯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工信部门组织相关通讯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讯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交警力量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7.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依规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附  则

8.1  宣贯、培训演练和修订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贯,对社会公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文件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解读

附件: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导图.docx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曲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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