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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30
文     号: 曲政办发〔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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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43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曲沃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

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发展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强化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查处整治一批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成立曲沃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

(一)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于  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荣   县政府信息化中心主任

       郝顺利   县工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中石化曲沃分公司、中石油曲沃太子滩加油站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开展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

县工信局:负责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读职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加油站油品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超范围经营、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和油品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负责牵头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的打击取缔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瞒报收入、偷税漏税、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纳税信息申报异常的企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许可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黑窝点、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辆等非法售油行为;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散装成品汽柴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油站点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加强加油站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各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规范转移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加油站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协助摸排黑加油站点的线索,推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对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营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并依职能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专用设备的铅封工作。

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保障储油库、加油站电力供应工作;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的正式文件后,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配合。

县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典型曝光工作。

中石化曲沃分公司、中石油曲沃太子滩加油站: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整治内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及标识的;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

(二)伪造、变造、涂改、买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处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买卖、租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处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管理云平台的。

(四)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或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

(六)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的。

(七)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和未按规划确认地址建设加油站或油库的。

(九)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十)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十一)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文件或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加油站。

(十二)安全制度不落实、未按期进行消防验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十三)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十四)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五)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11月20日开始,到2023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自查。(2022年12月1日前)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成品油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攻坚治理。(2022年12月1日—整治行动结束)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月要至少组织2次专项整治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任务,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阶段:县级督导,提高成效。(2022年12月1日—整治行动结束)

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融媒体中心随行曝光,采取“一听二看三核查”(听取汇报、查阅专项整治行动资料、核查现场)的方式,对成品油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本辖区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对督查中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确保长效。(2023年3月底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加油站依法规范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加油站依法规范安全经营长效机制,构建源头治理、规范有序、合法经营、违法严惩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要畅通举报渠道,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发挥市场监管12315、公安110、生态环境12369、税务12366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打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县乡协作、区域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提升管理效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23年2月1日前完成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县专项督导组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县成品油企业运营情况、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到位,整改结果由检查部门验收、签字并负责;属县级层面解决的,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至相应的管理部门;属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置。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清单,反馈至各有关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全县加油站实行分类赋分管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优良、合格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顿。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监管成效。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2023年2月1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依法处置情况,做到规定事项定期报送、重要事项随时报送。

(四)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县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实、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五)建立双重处理机制。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加油站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对加油站依法依规严处重罚,由纪委监委对查处问题涉及的管理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本文件由县工信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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