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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2
文     号: 曲政办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8-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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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2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我县2022年继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为了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曲沃县辖5镇2乡,114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5万个农户,耕地面积37万亩,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其中小麦23万亩,玉米22.85万亩,粮食总产量可达3.16亿斤以上。全县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到650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754台,农具配套比达1:3.7;联合收获机713台,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343台,玉米联合收获机370台;在增加常规作业机械数量和提高质量的同时,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植保飞防等机械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

近年来曲沃县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等多样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留守农民地没人种、田没人管的难题,做到了不流转土地前提下的规模经营,加快了“小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步伐。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以农办经〔2021〕15号《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文件,批复确定我县成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我县以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为主,向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领域拓展,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完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13453”的“一个平台为枢纽,三大体系做支撑,四级层面加收入,五大要素作保障,三大变革增效益”的农业生产托管曲沃模式,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二)项目任务。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2〕136号)的资金安排和任务清单,中央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3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2〕53号)的资金安排和任务清单,中央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3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25万亩以上。

(三)实施项目。村集体组织实施的统一经营的小麦、玉米全程托管,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小麦、玉米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以及在大蒜、大棚蔬菜、葫芦等果蔬及其它经济作物机械作业环节托管服务的试点。

四、项目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等托管服务组织。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600万元,主要从四方面进行:

1.补助资金约130万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小麦、玉米全程托管服务进行补助。

2.补助资金约120万元,由遴选的服务组织在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等服务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农民合作社实施全程托管服务。

3.补助资金约50万元,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蒜、大棚蔬菜、葫芦等果蔬及其它经济作物机械作业服务环节进行补助。

4.补助资金300万,由公开遴选的服务组织配合2022年曲沃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项目进行实施。具体实施结合2022年曲沃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四)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耕种防收分环节诶实施的,根据市场价格,按不超过市场价的30%进行补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全程托管服务小麦每亩补助60元,玉米每亩补助50元。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农办经〔2021] 15号)文件要求,我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结合实际情况,今年服务组织确定通过以下方式:

1.由乡镇统一上报推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实施小麦、玉米种植全程托管服务;

2.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蒜、大棚蔬菜、葫芦等果蔬及其它经济作物领域的带动作用和服务能力,县上选择相关农民合作社进行试点;

3.其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仍采取通过公开报名和规范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确定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报名公告和遴选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确定服务组织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服务超过2年以上纳入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应遵循《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山西省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其中:

1.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要与县托管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等;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服务,要通过和农户签订全程托管服务合同,统一组织生产经营;要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选择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机大户,与他们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内容、作业标准、收取费用等;

4.农民合作社实施托管项目,要和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5.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所签订的所有合同等相关资料,都要存档备查;

6.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要根据要求,配合曲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行数据上传。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作业合同进行作业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县技术服务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服务组织要及时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及时整改的,可以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1.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实施完成后,由乡镇托管服务中心和分公司联合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托管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托管办和县农发总公司联合组织人员,根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组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服务组织实施的,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托管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托管办和乡镇托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人员,根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组对服务组织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两项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3.配合2022年曲沃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项目实施的托管服务,按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乡镇托管中心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九)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规模,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试点经验总结、落实相关政策等日常支出;县财政局负责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完成监督检查与项目验收。各乡镇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各村集体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完善的服务体系,职责明确的协助配合,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本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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