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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15
文     号: 曲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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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6817日印发的《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办发〔201683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曲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曲沃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

公交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乡镇两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县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  指挥部

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政府协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交警队长、县消防救援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发改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体局应急局、文旅局、红十字会、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队、交警队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乡镇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公交突发事件,指挥部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同时,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政府协主任交通局局长应急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队长,消防救援队长,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及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应急行动,并参与事件调查。

3  风险防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交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公交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公交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

5.2  先期处置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态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将应急行动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

(2)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将应急救援有关情况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

(3)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6)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做好公交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5.3.3   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精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终止

当响应条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和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2  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7.3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和技术水平。

7.4  资金保障

公交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以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为乘客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包括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不同城市市区间等线路按班次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应急保障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演练评估。

8.3  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预案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817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的《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办发〔2016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doc

      2.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doc

      3.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

      4.曲沃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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