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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3〕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全面关停4.3米焦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史村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焦高发组办字〔20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10月20日前山西闽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公司)4.3米焦炉全面关停退出,2023年10月20日至31日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史村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完成县级验收,并报送市推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市级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焦化行业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环保的情况下,科学论证,制定具体关停作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关停到位。全面做好关停焦化企业风险研判,统筹关焦炉、防风险、保稳定,有效防范关停过程中安全、环保、信访等各类事件,切实把各项风险降到最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曲沃县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郝顺利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李福群 县发改局局长
胡满仓 县人社局局长
吴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人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亚军 县能源局局长
朱建宏 县水利局局长
何泽民 县交通局局长
李晓飞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马晓静 县税务局局长
柴润红 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经理
文云宏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静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娄亮亮 史村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郝顺利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
县工信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分别制定关停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环保事件应急预案。
(二)焦炉关停阶段(2023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闽光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前全面关停4.3米焦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进行降低焦炉负荷、焦炉炉温等关停程序的操作。
(三)关停验收阶段(2023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2023年10月20日至31日,全面完成闽光公司4.3米焦炉关停工作县级验收,并报送市推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市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关停责任
建立县级主管、企业主责的关停责任制。由县工信局协调推进闽光公司4.3米焦炉全面关停退出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落实“两断四停”(即断水、断电,停止原料进厂、停止生产运行、停止安全生产许可、停止排污许可)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史村镇要落实4.3米高炉关停退出责任,强化拟关停焦炉的安全、环保监管,各部门和史村镇政府“一把手”为焦炉关停退出工作第一责任人;闽光公司要落实关停退出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关停退出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特别是关停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杜绝生产运行和关停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二)强化风险管控
县人社局和史村镇要督促指导闽光公司制定职工转岗安置方案,全面做好企业职工转岗或再就业安置;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等部门要组织闽光公司全面排查化解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等隐患,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三)做好舆情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稳定有序关停退出焦炉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在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舆情管控,防止重大舆情发生。
(四)扎实开展验收
严格按照“两断四停”标准,对闽光公司4.3米焦炉全面关停退出工作开展验收。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对闽光公司4.3米焦炉进行监管,严防关停焦炉死灰复燃。
本文件由县工信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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