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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进—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文 号: | 曲政办函〔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函〔2023〕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及范围
曲沃县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部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审查范围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2.“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防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原则
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2号)要求,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贯穿于起草全过程,有效防止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审查的内容和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4项18条及4个例外条款。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公平竞争审查结果负总责。
三、审查程序
以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文件起草完成后,由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竞争审查表》经本部门审查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出台。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修改至符合相关要求后,重新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审查报告内容要体现审查的全过程,包括文件起草背景、依据、结论、理由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
以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审查报告及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会签,经联合会签的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加盖公章,留档备查,方可出台。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文件起草部门要撰写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竞争审查表》要经部门审查机构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文件起草部门持审查报告、《公平竞争审查表》及文件初稿到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备案意见,持备案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公平竞争审查备案表》到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
四、定期评估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出台后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牵头)部门应当就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定期进行集中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必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相关文件政策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文件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xlsx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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