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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29
文     号: 曲政办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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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323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9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促进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助力我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力争汾河北庄省考断面水质达浍河曲沃段实现清水复流,上下游水系连通。

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1.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在省定工程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接续谋划有利于水环境改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新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活盘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实现省考断面水质达优良目标。(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2023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焦化、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用于河流生态补水。推进工业企业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汾河沿线工业企业和钢铁、焦化、化工行业,6月底前,雨水排放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加快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化工园区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提盐装置产生的杂盐合理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对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或扩容工程。9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扩容改造及建设自流式雨水收集池;12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提高出水水质。(县住建局负责)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水质的影响。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年,完成6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细化水生态修复

5.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和重点湖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湖库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利局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水资源管控

6.实施生态补水,保障生态基流。利用禹门口东扩黄河水向浍河进行生态补水,年补水量力争达到3000万m3以上。曲沃县保障浍河月均流量1.0m3/s,汾河曲沃保障进境、出境断面水量保持一致,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水利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7.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以汾河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保障冬春浇合理取水,严控农田灌溉“大水漫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县水利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县住建局负责,县发改局、水利局配合)

9.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里村镇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辖区内千人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年度目标。(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县水利局、住建局配合)

10.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县住建局负责,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1.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汾河干支流严重影响水质的河道底淤开展清理,河流清淤施工要科学规范,严防对水质产生影响。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水利局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分析、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督促部门、乡镇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排污口,要依法办理设置审核手续。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对现有排污口,要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的,要进行治理。推进我县汾河流域水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管、控、治”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专项行动

14.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汾河沿线干支流氮磷污染物超标较为突出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区域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县住建局负责,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6.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县住建负责,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7.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实施驻厂监管、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进水阀门精准管控、满负荷运行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县住建负责

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乡镇政府是辖区断面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水质保障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整治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取用水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农田灌溉退水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水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管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五)严肃考核监督。按照全县水质目标完成情况,依据《临汾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考核方案(试行)》进行生态补偿金奖惩。同时,严格落实《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予以约谈、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水质目标未完成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文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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