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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3〕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3〕34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
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4年度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办发〔2023〕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曲沃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减轻地质灾害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户摸底调查,2024年度我县需治理搬迁20户,涉及北董乡、杨谈乡、高显镇3个乡镇。
三、资金来源和标准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资金主要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受益人适当负担。按照全省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的标准,省级50%(户均6.04万元)、市级20%(户均2.416万元)、县级20%(户均2.416万元)、个人10%(户均1.208万元)的比例分担。我县2024年度搬迁20户,其中省级配套资金120.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8.3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8.32万元、个人配套资金24.16万元,搬迁资金共计241.6万元。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广泛调查,确定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自然资源所及相关村委会对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开展调查,由受威胁群众填写搬迁意愿表,把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处于灾害体上、受灾威胁严重的急需搬迁的住户,确定为搬迁对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综合考虑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危险程度、受威胁程度等因素,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统筹考虑后安排本年度搬迁对象。
(二)坚持原则,灵活搬迁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村委会要充分考虑群众诉求、产业差异等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整村搬迁、并村搬迁、本村搬迁等搬迁模式,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及回购存量住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组织签订搬迁协议、新房建设、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工作。
(三)拆除旧房,消除隐患
在开展搬迁工作的同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搬迁安置协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村委会实施旧房拆除工作。旧房拆除可采取迁出一户、拆除一户、补助一户的方式,也可采取统一搬迁、集中拆除、统一补助的方式进行。旧房拆除后,对具备复垦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尽可能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业生产。对地质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复垦的,拆除后应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树立警示标志,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四)整理归档,检查验收
按照治理搬迁工作进度,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阶段对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搬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撰写竣工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跟踪指导治理工作,履行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分工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供电公司负责搬迁户的用电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上,先由村委会研究确定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并公示,按要求拆除到位,由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
本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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