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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反馈选矿企业干渣堆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06
文     号: 曲政办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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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417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反馈选矿企业

干渣堆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沃县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反馈选矿企业干渣堆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
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反馈选矿企业

干渣堆场问题整改方案

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在我县督导检查时反馈干渣堆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彻底治理全市尾矿干渣堆场和填沟造地项目的紧急通知》(临安办发〔2024〕93号)文件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全县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保障县域生产安全为底线,坚持“发现即整治、整改保安全”的总原则,从严落实第一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检查反馈我县干渣堆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整改。今年年初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检查反馈我县16家企业干渣堆场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细化,建立整改清单,彻底整治整改。对已建成的14家企业干渣堆场采取封场整治、验收销号措施,对未建干渣堆场的2家企业监督其不再建设干渣堆场,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全部整改到位。工作中要严格坚持问题、责任、整改“三个不放过”,坚决确保问题彻底整治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持立行立治,快速整改。针对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我县14家已建干渣堆场问题,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组织实施封场治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办,做到能快则快、应改尽改;要动员涉及选矿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完善封场方案、对照治理整改、强化专家技术帮扶认定等,并严格按照国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进行督导建设、快速整改。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县专班分工要求,通力合作,强化监督,对封场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封场确认,确保封场整治整改全面快速落实。

(三)坚持举一反三,依法整改。对督导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要紧盯不放,高标准整治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举一反三,对照整改、依法整改,确保县域内干渣堆场监管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选矿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选矿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选矿企业非法违法占地行为;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选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选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制止辖区内选矿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三、工作目标

(一)县域内洗选企业产生干渣综合利用到位。县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彻底治理全市尾矿干渣堆场和填沟造地项目的紧急通知》(临安办发〔2024〕93号)要求,再次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明确牵头部门和专班成员单位职责,通过倒查矿山企业、选矿企业等源头,确保于4月30日前摸清所有尾矿干渣堆场、填沟造地项目底数和排放尾矿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5月25日前,对督导检查反馈指出的16家干渣堆场(含14家已建和2家未建)问题,全面封场,整治整改到位,杜绝反弹。

(三)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构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干渣堆场安全监管闭环治理体系,确保县域内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四、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各司其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监管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一抓到底。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选矿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封场,积极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专班成员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细化措施,把握进度,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全面落实。

(三)加强督导销号。县安委办(应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按时做好上报销号等工作,确保整治整改有效、销号复产合规。

附件:曲沃县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第四组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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