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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4〕1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3号)和《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曲沃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津贴标准
(一)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二)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
(三)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根据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发放主体。机构改革完成前,已发放津贴的仍由原部门发放,之后纳入发放范围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发放。机构改革完成后,统一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三)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卫体局、人社局要统筹协调,完成“一卡通”平台信息录入、发放工作。
(四)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五)具体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本乡镇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名单报至县民政局;
2.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报以户籍地为准,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均以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为唯一申报地;
3.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高龄老年人动态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增减人员,因信息不畅等原因造成申报滞后的高龄老年人,原则上可申请补领当年高龄津贴;
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公安、卫体、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乡镇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准核查,摸清底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摸清发放对象底数。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县民政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回。
(四)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
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读。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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