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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12
文     号: 曲政办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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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426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5月14日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2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90号)、《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晋农经发〔2012〕7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3〕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财政奖补。

第二章 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成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项目

(2)道路修建,是指村内道路修建等项目

(3)植树造林,是指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新农村建设绿化等项目

(4)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主要是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等项目

(5)环卫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排污沟、垃圾存放点、公厕、垃圾箱等项目

(6)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7)村民(成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成员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成员自己负责。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定向村民(成员)筹资筹劳。超过村民(成员)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第五条 财政奖补的标准: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县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奖补在筹资筹劳到位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额度

第三章 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管理

第六条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

一是中央级和市级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

二是筹资筹劳。筹资的议事范围为村集体。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其他常住(一年以上)受益人口,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五保户、现役军人、低保户不承担出资任务。筹劳标准每个劳力筹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一事一议项目不需要农民投工或者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

通过合法程序捐赠、赞助的资金和物资。

四是鼓励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形成成员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第七条 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管理。成员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由各村集体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账管理核算。

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修建村门牌楼祠堂庙宇,不得用于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等与一事一议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

第八条 财政奖补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合同、工程验收报告、评审结果支出票据等复印件,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资金拨付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申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方或供应商。

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把村级一事一议支出凭证审核关,村级入账的支出凭证一律为正式票据,并全部由施工方或供应商出具。  


第四章 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成员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条  县财政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规定和程序,统计所辖区域当年计划启动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整理出来的项目库数据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

第十一条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根据各村上报项目,结合全县重点工作,确定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和奖补比例。

第十二条 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在尊重群众意愿尽量减轻农民负担的的前提下召开村会议,确定拟建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方案要详尽具体,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工程预算、资金来源、项目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开工完工时间筹资筹劳施工监工情况等)方案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村集体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进行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三条  各村党支部责成专人审核村“”“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制属实字样。填写《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申请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后,及时安排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级上报的项目从项目从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及筹资筹劳、项目范围、工程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乡镇长在《项目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以正式文件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的申请,同时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责对项目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审核,出具批复文件,同时将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备案。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批复(批复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第十六条  项目村依据《项目建设申请表》和批复文件,对批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进行筹集资金、组织筹资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施工方确定时,要参照县政府采购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曲沃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初验,验收过程中要有村干部、成员代表、受益群众、实施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参与并签字,初验合格后填写《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初验单》,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第十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集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纪委及相关单位人员等组成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要填写《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单》,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和验收报告要求参加验收的全体成员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第二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验收合格后,项目村按照要求整理相关资料,以乡镇为单位报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决算以评审结果为准),办公室依据评审结果,核算各项目村实际奖补金额,统一汇总后以报告形式提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督促监督制度。县一事一议领导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及时整改。

二十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公示制,坚持“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公开就是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两公示”就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将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予以公示。

项目实施地点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字样的标志。

二十三 各村集体必须成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通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公开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模范和优秀成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要及时登记入账,由村集体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集体,村党支部书记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要成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成员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对一些重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由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乡镇严格把关,村集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县审计局负责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员议事程序、民主管理和资料公开。

第二十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指导所辖村一事一议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具体履行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工程审查、申报项目工程监督、竣工验收、资金审查等职责;按照“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指导各村实施;根据所属村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工程预算和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对施工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施工和竣工验等工作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负责成员自筹资金的收缴并开具收据组织本村项目的招投标成立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组织成员代表和成员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对竣工项目工程进行初验制定村内一事一议集体资产管护办法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做好项目公开工作,包括项目议定、民主表决、筹资清册、验收决算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县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印发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曲沃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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