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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4〕39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4〕3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全县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保障基础、兜住底线,扩大普惠、促进共享,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优化整合、均衡配置”的工作原则,全力打造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稳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制定发布《曲沃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类型等,明确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相应服务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和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落实落细。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身体状况、照护情况等相关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形式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依托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细化目录清单、服务标准等内容,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老年人最基本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慈善捐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主动向曲沃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县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丰富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4.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根据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坚持“机构跟着老人走”,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优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和场景,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社区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评定,引导发挥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服务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优化布局、调整功能。
5.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因地制宜发展“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持续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6.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多渠道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各地通过依托现有资源或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床位,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由乡镇、村(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全覆盖。探索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
7.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养老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与为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构建具有曲沃特色的养老志愿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8.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积极推动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路径提升服务效能,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床位)。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可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管理农村敬老院,服务特困供养对象、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
9.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改革,结合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结合群众支付能力,科学制定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及床位补贴标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助力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应补贴。
10.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专业化连锁化运营。优化财政支持方向,实行精准补助。县财政对达到运营补贴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数量、星级等因素,按照要素分配法给予补助。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集成,因地制宜建设服务综合体,集聚机构照护、短托日托、助餐送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
11.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多源筹资、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稳妥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
12.加大困难老年人兜底关爱力度。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安居守护行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协会、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便民养老服务。
13.聚焦农村老年人服务。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共建共享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常态化机制,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兴办、公建民营等方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稳步推广“区域中心+日间照料”的农村养老模式,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农村助老行动。
14.保障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满足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拓展家门口养老数字化应用场景
15.推动养老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构建公共服务政策配置模型,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智能分析、按需推送。
16.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场景。推出“居家养老”“智慧助餐”等服务场景,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融合”。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逐步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推进社区、乡村和养老机构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老年学校。
17.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设备的难度,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和福利。积极开展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培训,让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新生活。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六)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力度
18.强化养老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19.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0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0%,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30%。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20.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对养老服务机构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给予优惠。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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