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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04
文     号: 曲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1-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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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52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4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切实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上级下达我县的秋冬季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筑牢美丽曲沃绿色根基,结合曲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常态化治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为抓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动摇,紧盯工业源、民用源、移动源、面源等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实施差异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细,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县的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

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县大气环境指标任务。

三、攻坚措施

(一)开展结构型污染整治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国家、省“两高”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粗钢产量压减,完成年度粗钢总量调控任务。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夯实采暖季散煤禁烧基础,严厉打击禁煤区内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气、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稳定提升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动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对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按时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运输改造的工业企业,秋冬防期间严禁燃油、燃气车辆进出厂区拉运作业。12月底前,通才工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80%以上开展煤炭洗选等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工作,12月底前,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按规定推动县城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 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重点用车单位全部规范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联网,系统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6个月,电子台账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4个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工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邮政管理局,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4.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12月底前,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按程序完成公示后开展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全面完成焦化、水泥含粉磨站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对全面完成治理工程和清洁运输改造的焦化、水泥含粉磨站企业,要加快完成评估监测,并按规定分别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和中国水泥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公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全面完成替代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夯实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切实减少VOCs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6.持续实施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双控。严格落实《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对日均排放浓度和年排污总量超出双控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行政审批局)

7.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对照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时停限产要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需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政府同意经市生态环境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生态环境备案的,可豁免错峰生产。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的产能,未完成整改验收前不得列为错峰停限产比例基数。

1长流程钢铁行业(晋南钢铁、通才工贸)

①A级企业高炉、烧结、球团、转炉、石灰窑等工序,不予错峰。

②B级、B-级C级、D级企业,高炉、烧结、球团、转炉、石灰窑等工序分别限产20%、30%、40%、50%以上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生产设施停产数量、停产时间核定停产比例

③涉及粗钢生产企业,同时严格执行压减过剩产能相关措施错峰生产和压减过剩产能措施中,按从严原则执行

2焦化行业(立恒焦化)

①A 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D级企业,焦炉负荷分别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65%、50%以内以结焦时间、产品产量进行核算

③熄焦方式全部采用干法实现“干备干”的企业,减少10%焦炉限产负荷。

3炭素行业(鸿志碳素)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限产30%、50%以上以生产设施停产时间计

③D级企业,停产。

4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企业,停产46天。

③无独立热源的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7天。

④C级、D级企业及其他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5石灰窑行业不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石灰窑工序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停产35天、57天。

③D级企业,停产。

6水泥熟料行业执行省建材协会规定的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7粉磨站矿渣粉行业

①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非引领性企业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配料、粉磨工序停产50%,未完成的全面停产。

8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板等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

8.严格错峰措施置换审核。对涉及居民供热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待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

9.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10.持续开展钢铁企业CO治理管控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晋南钢铁、通才工贸CO治理管控专项检查,对各有关生产工序、产排污环节实施参数化管控,确保治理设施完善到位、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有效减少CO排放。对发现的CO违法排污、不执行管控要求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炉窑综合治理。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以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全面完成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12.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省环委办《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市环委办《临汾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园区内外面貌环境整治、强化环境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和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等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实施工业园区扬尘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运输改造,高标准完成大气治理提升任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环卫中心、公路段、县交警大队)

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13.实施重中型车辆绕行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实施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重中型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管理,采用驻点检查和电子抓拍等方式,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置每日早9时至次日凌晨2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驶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通过,以陵侯高速为主要过境绕行通道,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该高速公路通行全面降低过境重中型车辆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

14.严格入城重中型车辆管控。加强进入县城建成区的重中型车辆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通行并对违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中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严禁使用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煤炭发运站、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按期完成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16.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喷雾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对县城及周边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公路段、县环卫中心、乐昌镇)

17.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全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公路段、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8.持续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对县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园区主要道路及重点企业、场所主要进出道路扬尘管控确保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平方公里并同比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责任单位: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环卫中心、公路段)

19.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开展全县20家非煤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全面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杨谈乡、北董乡、里村镇)

20.持续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开展禁煤区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工作成果检查,切实夯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1.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清缴处置烟花爆竹,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发生。对燃放烟花爆竹、拒不听从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22.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县城建成区餐饮单位和流动摊点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未建立清洗台账以及油烟检测超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3.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修订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完善预警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4.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专家综合研判、及时发布和响应预警、督促指导响应、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在出现区域长时间重污染天气时,按省级指令执行减排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环卫中心)

(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

25.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采取自查、适时突查,配合省、市开展交叉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秋冬防期间存在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规定降低绩效评定等级,实施加严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26.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7.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燃气货车专项检查,秋冬防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在秋冬防期间禁止进入县城建成区行驶。(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

28.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七)提升涉气环境问题处理能力

29.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加强与清华大学团队第三方“环保管家”诊治研判和科学调度,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发现污染高值问题及时调度并指导整改,严格实施工业源、移动源、生活面源每日差异化调度管控、精细治理,降低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排查有关工业源、生活源并建立清单,为精准管控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卫中心、公路段、各乡镇等县环委会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沃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冬防攻坚工作是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必须要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民生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牢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常态化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形势,对照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及时限,落实人员职责,实施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实施一线作战,主要领导要直接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监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形成任务落实闭环机制。同时,要对重点企业实施专人驻厂监管,确保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全力保障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强化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工作,营造秋冬防攻坚浓厚舆论氛围县融媒体等新闻媒体要跟踪开展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严格考核问责。将攻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各乡镇各部门综合考评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定期调度通报。环委要加大攻坚工作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攻坚工作情况,对巡查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存在问题妥善解决对巡查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通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管控措施,于每周向县环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环委办要及时进行小结分析,定期形成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此文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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