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联系电话:0357-452201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5〕19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5〕1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晋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按照“降低融资成本,惠及更多主体”的原则,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贴息奖补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纳入农担体系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3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有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奖补额度。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笔贷款奖补不超过10万元。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担保费用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奖补政策。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85BP(含)以内银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5.55%/年(含)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的30%予以奖补。因市场变化、利率大幅浮动等原因确需调整政策的,另行通知。对纳入担保的涉农贷款,经营主体所需的担保费用,全部由县级奖补。
四、奖补资金来源。由晋之源公司、村发公司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县财政部门据实安排。
五、实施委托制度。县政府委托晋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县通过政担合作协议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奖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若上级政策发生调整或取消,本政策自行取消。
本文件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联系电话:0357-452201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