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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5〕25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5〕2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切实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核心,以降低PM2.5为攻坚方向,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完成重点治理工程任务,协同推进扬尘管控、燃煤锅炉和炉窑淘汰、散煤“三清零”等重点工作,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圆满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一)市定指标任务。完成2025年市级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指标计划,PM10浓度值63.4µg/m3,PM2.5浓度值39µg/m3,SO2浓度值9.1µg/m3,NO2浓度值22.3µg/m3,CO浓度值1.6mg/m3,O3浓度值160µg/m3。
(二)努力争取性目标。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沿汾县(市、区)稳定排名第一方阵,在全省排名持续前移。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结构型污染整治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两高”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粗钢产量压减,完成年度粗钢总量调控任务。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类装备产能,完成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或淘汰退出。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和分散式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年底前淘汰工作,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严禁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气、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稳定提升钢铁、焦化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12月底前,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严格落实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动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运输改造工作,全力推动洗煤行业清洁运输率达到80%比例要求,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微粉厂)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稳定达到100%的清洁运输(除特种车辆外)比例要求,已达到的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未达到的迅速补齐短板,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持续推动县城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车辆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重点用车单位全部规范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系统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6个月,电子台账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4个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工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邮政分公司,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分类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推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和锅炉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发现的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实施动态清零,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高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科局,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5.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全面完成治理工程和清洁运输改造的粉磨站企业,要加快完成评估监测,并按规定公示;持续开展环保绩效创A退D,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力争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应替尽替”。夯实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和油品储运销排查整治,切实减少VOCs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
7.持续实施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双控。持续推动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已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严格按规定降低绩效等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即日起—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6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需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县政府同意后,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可豁免错峰生产。
(1)长流程钢铁行业(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①A级企业高炉、烧结、球团、转炉、石灰窑等工序,不予错峰。
②B级、B-级、C级、D级企业,高炉、烧结、球团、转炉、石灰窑等工序分别限产20%、30%、40%、50%以上(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生产设施停产数量、停产时间核定停产比例)。
③涉及粗钢生产企业,同时严格执行粗钢产量调控政策(错峰生产和粗钢产量调控措施中,按从严原则执行)。
(2)焦化行业(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D级企业,焦炉负荷分别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90%、80%、70%以内(以结焦时间、产品产量进行核算)。
(3)炭素行业(曲沃县鸿志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限产30%、50%以上(以生产设施停产时间计)。
③D级企业,停产。
(4)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企业,停产64天。
③无独立热源的非引领性企业,停产80天。
④C级、D级企业及其他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5)石灰窑行业(曲沃县胜利工贸有限公司)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停产48天、80天。
③D级企业,停产。
(6)水泥熟料行业
执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7)粉磨站(矿渣粉)行业
①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非引领性企业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配料、粉磨工序停产50%,未完成的全面停产。
(8)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板等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
9.严格实施错峰措施置换。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因超低排放改造确需在第一阶段期间开展连续评估监测无法落实错峰管控措施的,完成评估监测后要在第一阶段期间对同一企业实施错峰补偿,确保减排量达到错峰管控要求,错峰管控期间确需开展连续评估监测的企业以及对涉及居民供热、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科局)
10.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乡镇属地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发现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的,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11.持续开展钢铁企业CO治理管控专项检查。对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工序、产排污环节实施参数化管控,确保治理设施完善到位、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有效减少CO排放。对发现的CO违法排污、不执行管控要求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2.持续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持续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燃气锅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配备高效脱硝装置,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2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3.持续推进工业类开发区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省环委办《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市环委办《临汾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要持续开展开发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园区内外环境面貌,加强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化监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创A升B”行动,切实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环卫中心、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
14.强化工矿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物流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及矿山企业开采、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实现物料全封闭堆存,装卸作业配套安装雾炮等高效抑尘设备,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密闭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强化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地面无积尘、无散落物料,全面提升厂区环境整洁度。全面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工矿企业扬尘污染。加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减排
15.严格入城重中型车辆管控。加强进入县城建成区的重中型车辆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通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中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落实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要求,实施动态清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严禁使用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建成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装载机、叉车、打桩机等3类工程机械,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治理,工业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12月底前,铁路专用线、煤焦发运站、矿山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完成新能源改造。持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做到应登尽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减排
17.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市政、拆迁、水利、农业、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喷雾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对县城建成区裸露地面、破损道路、易产尘堆放场所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清理取缔城市县城区域各类违规堆场,定期对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清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18.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县城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扫冲洗工作,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严格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要求。加强全县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左右,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环卫中心、公路段、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19.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检查,切实夯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工科局、县教体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
20.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禁烧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1.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面摸排清缴处置烟花爆竹,防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
22.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日常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23.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响应、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在出现区域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省、市指令执行减排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卫中心、各乡镇)
24.加强大气环境监控执法力度。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以及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管,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秋冬季期间存在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规定降低绩效评定等级,实施加严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25.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依法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6.强化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秋冬防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车辆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27.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沃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秋冬防攻坚工作是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必须要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民生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推动、亲自检点,针对工作计划中相关内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细化分解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提高工作标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具体承担、牵头负责和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立即安排,责任到人,严格履行监管、督导责任,严把管控、治理成效,扛起责任、扎实推进,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县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形势,对照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主要领导要直接部署,分管领导一线组织,推动各项攻坚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把工业企业错峰管控要求传达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具体措施。
(三)从严执法检查。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统筹推进污染治理联动、环评会商联动、执法检查联动、错峰生产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动,在油品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实现“削峰降污”,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第三方“环保管家”建议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加大污染溯源和科技监管,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污染整治管控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全力保障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四)严格通报问责。县环委办每天开展巡查检查,在重点区域内重点检查工地、道路、裸地、餐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其他区域重点检查露天禁烧、散煤“三清零”情况,同时结合实时气象条件和数据浓度变化趋势及时发布调度指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到现场开展针对性整改工作,并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销号清零。每天汇总通报发现问题,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多次重复被通报的问题和责任部门进行提醒。严格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达到量化问责要求的,按规定移交追责问责。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以及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适时组织开展约谈、督办,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相关单位、个人实施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强化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公开曝光,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工作,营造秋冬防攻坚浓厚舆论氛围。
(六)定期调度通报。县环委办要加大攻坚工作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于每周三向县环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攻坚工作情况,对巡查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存在问题妥善解决。对巡查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通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此文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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