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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县委主题教育和冬季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现予公布。
一、困难诉求、建议意见类
1.反映我县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诉求。
2.反映企业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相关诉求。
3.对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投诉举报类
反映我县党政机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9类问题。
1.不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性政策,拒不兑现土地、融资、人才引进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拒不兑现产业扶持、惠民利民等政策。
2.“新官不理旧账”,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中超出审批规定时限,拖延办证、办照进度,对规划、决定不落实,对历史遗留事项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3.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市场中介机构,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搞垄断服务,以及工作人员默许、纵容、勾结“黄牛”和“黑中介”等问题。
4.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违规增加或违规变相增加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所需材料和延长办事时限,对市场主体反映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等问题。
5.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态度生冷、故意刁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6.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违规干涉招标投标事项,开办“影子公司”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
7.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钓鱼执法、人情监管,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管、重罚轻管,违规入企、频繁入企检查等问题。
8.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对投诉、举报者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问题。
9.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侵害市场主体、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问题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由市场主体、办事群众或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3.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处置或作出处理,又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举报的。
4.无明确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5. 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
四、直通渠道
1.专用电话电话号码:0357-4528305
2.来信来访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府东街265号
3.专题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负责人遇到的困难、提出的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
4.网络平台:“网络评廉促廉”监督台,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网上评价程序,反馈问题,提出建议。
五、办理流程
1.问题梳理:对收集的问题,按照直通事项梳理汇总、分类登记、建立台账,按程序报批。
2.分流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困难诉求或建议意见类事项,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跟进监督
3.整改情况:属于受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程序转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权限及时报告。
4.反馈结果:相关案件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反馈结果存档备查。
六、提倡、鼓励实名举报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县纪委监委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如恶意投诉、举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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