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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山西综改示范区在全省率先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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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办理、智能填报,方便快捷。

  2月1日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试行。当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企业——山西互创共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该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了山西省第一张使用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方式变更的营业执照。

  综改示范区在全省率先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突出特点是放松事前管制,在登记各环节赋予市场主体最大自主权,充分体现其自治意愿,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是将经审批由政府赋予的企业主体资格,改为确认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并对外宣告,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体现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变,是对现行商事制度的重大深层次变革。目前,确认制改革正在全国自贸区推广。2022年12月26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正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根据《试行办法》,登记机关将建立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体系,实现登记工作的标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登记机关将优化登记流程,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便利市场主体全程线上办理登记;登记机关将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除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注销登记外,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免职文件等材料,市场主体各类设立、变更事项申请材料将大幅减少。

  《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最高权力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效力,精简市场主体过程性、自治性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提交程序。同时,立足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积极探索章程、股东、经营范围、住所的自主公示制度,切实方便交易相对人、社会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在设立时或者备案事项变动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自行向社会公示——备案事项由备案改为自主公示,减少办理事项7项,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精简优化。

  《试行办法》规定,综改示范区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确认登记,适用本办法。与天津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浙江自贸区相比,综改示范区确认制改革适用范围更广,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类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登记确认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尊重企业登记注册的自主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高登记准入效率,是一场从理念到制度的深刻变革,有利于构建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新制度,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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