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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民政局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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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202315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规定,以及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0号)要求,2023年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7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55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涉及的资金补发工作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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