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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以下六种情形不在补贴范围:①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②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③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④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⑤长年抛(撂)荒的耕地。⑥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7元。
4.发放的流程是: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申报,经农户签字摁手印确认,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逐户核实、汇总,无异议后汇总表由乡镇长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同时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平台,通过农商行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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