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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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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年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管理,有序推进现有经济适用房配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动态调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范围,健全年度复核制度,推进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保障机制,完成现有经济适用房配售相关工作,不断增强我县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本年住房保障工作包含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配售,具体事项由县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用人单位、各乡镇及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受理及审核。

(一)申报对象

本年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三类: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为城镇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其中一、二、三类家庭均可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仅一类家庭可申报经济适用房配售。新就业职工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就业职工。

(二)审核方式

采用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受理单位初审、县房产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三结合的方式。

(三)职责分工

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各自范围内申报对象登记及初审,具体如下:

1.各社区居委会受理辖区内居民登记,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乡镇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

2.各用人单位受理本单位稳定就业的在职在岗人员(缴纳社保)登记及初审,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

3.公租房小区管理处受理本小区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核登记,审核资料及核实使用状况后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

复核部门:县房产服务中心联合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负责公示复核结果,依据公示结果确定保障对象。

(四)配租配售房源

配租房源为曲沃县惠沃小区公租房,位于乐昌镇西南街村吉利街西北处,本次面向保障对象配租402套房屋,其中3栋13层楼共30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1栋6层楼共102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均为两室一厅。

配售房源为曲沃县惠沃小区经济适用房,位于乐昌镇西南街村吉利街西北处,本次面向保障对象配售39套房屋,分布于2栋5层楼与1栋6层楼中,每套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户型为两室一厅。

(五)准入标准

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174元(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717元(含),申报对象为复退军人家庭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分别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1009元(含)及51260元(含)。

资产标准:申请家庭在我县城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8平方米,无营业性房产;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车辆(含营运车辆)数量不超过1台,购车价格不高于10万元;从事个体、合作经营,投资或入股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元。

优先标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申请人申报公租房保障的可优先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危房家庭、低保家庭等申请人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可优先购买。

租金标准:惠苑小区公租房本年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5元,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5元;惠沃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待确定后公布,其他小区公租房将根据所处位置进行确定并动态调整及公布。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本年公租房租赁补贴根据不同类别家庭分类发放,具体如下:

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100元;

2.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每月每平方米5元,其中1人家庭每月补贴标准为18平方米×5元×1.5(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每月补贴标准为36平方米×5元,3人家庭每月补贴标准为54平方米×5元,4人及4人以上家庭每月补贴标准为70平方米×5元;

3.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每户每月200元。

经济适用房配售价格:参照惠沃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招标价格暂定为一层147050元、二层150550元、三层152150元、四层148750元、五层133450元、六层122000元。配售价格含基础配套设施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待工程全部完工,以决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配售工作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须按配售价格缴纳相关税费。

(六)在保实物配租复核事项

1.是否存在因收入、资产、户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情况;

2.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情况;

3.是否存在无故累计拖欠租金或物业费6个月以上情况;

4.是否存在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情况;

5.是否存在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情况;

6.是否存在改变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情况;

7.是否存在破坏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公租房情况。

三、提交资料

填写《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所需资料。提交资料包含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及社保证明材料;低保、病残、优抚、高层次人才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授权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及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20日。

申请人到受理单位填写《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所需资料;实物配租复核家庭到所配租公租房小区管理处填写《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所需资料,公租房小区管理处填写复核家庭公租房使用情况后将有关资料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

(二)初审: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10日。

各社区根据申报资料开展调查核实,依据实际调查结果出具初步意见报乡镇审核确认,乡镇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并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同步进行7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县房产服务中心。

各用人单位作为受理部门的,对接县房产服务中心领取《曲沃县2023年住房保障申报登记表》和学习相关政策,受理本单位稳定就业的在职在岗人员(缴纳社保)申报及审核并报县房产服务中心复核,同步进行7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县房产服务中心。

(三)复核: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

县房产服务中心收到受理部门审核意见及复核材料后联合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登记: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复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产服务中心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或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公租房在保对象经审核或公示发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列为清退对象并按有关规定停发租赁补贴或责令腾退所配租公租房。

(五)保障: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将按有关规定发放租赁补贴或进行实物配租,登记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将按有关规定确定配售对象。公租房配租及经济适用房配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在未进行配租配售前将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对申报人有关情况的审查审核贯穿本次申报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住房保障申报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把政策标准,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不敷衍拖延、不弄虚作假、不包庇隐瞒,确保本年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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