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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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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2037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为了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经办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曲沃县辖5镇2乡114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5农户,耕地面积39.2万亩,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其中小麦23万亩,玉米22.85万亩,粮食总产量可达3.8亿斤以上。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22万千瓦,各类农机具有量达到440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630台,农具配套比达1:2.7 ;联合收获机590台,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28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309台;在增加常规作业机械数量和提高质量的同时,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植保飞防等机械也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

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96家,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开展了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但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能源浪费、经营效益差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制约着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我县以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为主向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领域拓展,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根据上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额度和要求确定我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

(三)实施项目覆盖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小麦机耕、机播,小麦玉米无人机飞防、小麦收割、玉米机耕、玉米机播等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系列托管服务环节以及在大蒜机播机收、苹果除草和统一熬制石硫合剂、葡萄开沟冬埋等环节托管服务的试点

、项目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具体从两个方面兑付:

1.服务组织工作补助。为壮大服务组织实力,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安排,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数额的托管补助按照托管服务面积,在服务组织进行组织宣传、资料印发、合同签订、档案整理等方面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10%根据每个服务组织的实施规模和完成情况进行补助。

2.服务组织作业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90%,主要从两方面进行:(1)不超过补助资金10%,在大蒜机播机收、苹果除草和统一熬制石硫合剂、葡萄开沟冬埋等环节进行补助。2)不低于补助资金90%,在小麦玉米的耕种防收等环节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作业中,根据不同区域市场价格差异,按不超过市场价的30%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通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在对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山西省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我县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服务组织:1.县托管办确定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蒜、苹果、葡萄等服务主体;2.乡镇推荐确定乡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试点村;3.其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仍采取通过公开报名和规范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确定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以上确定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承担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报名公告和遴选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县托管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

2.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组织存档备查。

)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进行作业,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监督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检查验收。县托管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向县托管办提出申请,县托管办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托管办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乡镇托管中心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九)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规模,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试点经验总结、落实相关政策等日常支出;县财政局负责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完成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各乡镇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涉及村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完善服务体系,明确职责,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相关链接:http://www.quwo.gov.cn/contents/12514/680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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