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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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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0〕11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

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增值服务

合理取酬的实施意见(试行)的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创新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

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增值服务

合理取酬的实施意见

(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能,激发农业人才创新活力和服务热情,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

(一)我县各级各类涉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基层农业工作3年以上。

全国各涉农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的高等农业科技人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完善多方利益联合机制和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在完善制度、激活机制、放活人员、用活成果上下功夫,进一步营造农业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服务的新环境,激发农技人员服务动力,集聚农技推广有效途径与资源。

(二)坚持科技兴农

以农业产业发展为导向,强化政策创新,加快推动形成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协会、农业深加工等龙头企业聘请全国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联合熟悉我县农情、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技推广人员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研发和专家工作站,持续联合攻关开展品种创新、技术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农业科技人员引领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人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兴农、强农、富农的工作目标。

(三)坚持农业增效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使农技推广功能不断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面服务延伸。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增值服务

支持涉农单位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进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增值有偿服务,并取得相应合理合法股权或薪资。

科技成果转化和增值服务所获取的收益,按贡献大小、多增多取原则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或相关人员,分配标准界定为收益增值部分的20%—50%。农业科技人员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桥梁和纽带,要时刻秉承“创新发展、让利于民、回报社会”的原则,将开展增值服务初期收益适当降低,再根据服务成效逐年提升,具体由农技人员和服务对象协商制定

(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创办涉农新型科技实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服务等。

农技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一是为其保留3年人事关系(如因品种选育、技术研发等特殊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延长期限,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二是工资待遇按离岗时所聘岗位发放,绩效工资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约定;三是发放福利、调整工资、计算工龄、晋升岗位、评定职称、表彰奖励、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四是允许农技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或创业成功辞去原单位工作。回原单位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个人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分配岗位和工作内容;不回原单位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申请办理辞聘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同时也未回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无故旷工处理,由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探索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涉农科研院校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优势,采取技术入股、转让等模式,参与我县黄河金三角智慧菜谷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等农业项目建设,创建农业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农业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和专家工作站,实现农业科技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

(四)调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1.强化政策和改革导向,突出舆论引领。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增强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为农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农业科技人员在我县创办、领办、联办的特色科技型涉农实体可行性报告获得批准的,将给予以下方面支持:一是在耕地、电力、水利和贷款方面优先给予协调;二是推荐纳入县内项目规划,享受惠农项目支持;三是在现代智能设备、粪污处理、大数据平台等创新型设施建设方面,优先纳入国家的惠农富农相关项目的落实中。

3.农业科技人员在我县创办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将邀请或聘用参与我县项目规划和实施。

4.农业科技人员在我县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依托经济实体创建专家工作站所取得的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对全县主导产业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经科技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或行业权威认定具有突出影响力和重大贡献的:一是给予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型农业项目资金资助;二是给予荣誉表彰;三是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作为优先升级或录用的重要条件。

(五)强化农技人员素质提升

依托我县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项目和黄河金三角智慧菜谷项目科技孵化中心,采取“定向聘请、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通过大专家培训讲师团、讲师团培训农技员、农技员培训乡土专家的“传帮带”培训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县农技人员、涉农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技能提升培训。争取三年时间内为我县培养一支年轻有为、爱农业、肯钻研的农业科技骨干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鼓励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滨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魏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永刚  县委农工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  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泽民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福群    县发改局局长

杨切喜    县委编办主任

丁全保   县财政局局长

    胡满仓    县人社局局长

江  涛    县科协主席

陈明岗   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亚军  县农机中心主任

田文杰    县果蔬中心主任

        靳建勇    县畜牧中心主任

陈海民    技中心主任

        秦康杰    乐昌镇党委书记

        张艳红   史村镇党委书记        

聂  磊    高显镇党委书记

        畅迎泽    北董乡乡长

薛国华   曲村镇镇长

刘俊杰    杨谈乡乡长

李军红    里村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刚兼任。

(二)完善申报审批制度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岗农业科技人员凡有意愿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由本人填写《曲沃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开展增值服务申请表》(附件1);二是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兼任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要求辞去领导职务,并在申请中说明)

2.签订合同。本人、服务对象、所在单位三方需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标准、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社会保险、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年度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农作物生长周期多为一年一播收的原则,协议采取每年一签,每期至少1年,到期后可续签长不超过5

3.单位批准。所在单位对提出申请的离岗(兼职)农业科技人员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予以批准,填写《曲沃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开增值服务备案表》(附件2)报县组织、人社等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单位内部集体会议上进行宣布执行。

(三)管理考核

1.在岗开展增值服务农技人员。在履行好所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完成服务对象的具体工作。原则上可不参加所在单位日常考,但需保障在岗时间不能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其余时间和节假日开展技术增值服务。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双方要共同加强考核管理,既要考核在工作情况,也要考核开展增值服务情况。

2.离岗开展创新创业农技人员。一方面要接受服务对象的考评考核。要求农技人员要全力投入服务对象的业务发展工作中,考核管理主要以服务期间所取得的科技开发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以及服务对象在提质增效增值方面的成果等为主;另一方面要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将自己对外服务业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参加所在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好本意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曲沃县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增值服务申请表.docx

     2.曲沃县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增值服务备案表.docx


相关链接:http://www.quwo.gov.cn/contents/12514/619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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