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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资金奖励政策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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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扶持注册和引进到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货供应商。通过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我县电商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补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奖补对象

(一)在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注册,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及跨境电商企业;

(二)已在我县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本地产品销售,尤其是果蔬农特产品一类,并成功引入至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的本地电商及跨境电商企业;

(三)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近两年无失信行为。

三、奖补标准

(一)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办网店、开通直播。对开通时间在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新网店、新抖店,经营地址在“晋之源”乡村e镇四至规划范围内的电商企业,连续三个月月网络零售额在5000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限前10家);

(二)在“晋之源”乡村e镇范围内入驻满三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商企业:

以上数据需剔除退换货数据且依据网络零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及发放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01月01日-12月31日,向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网店销售额截图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近一年网络订单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另含电子版一份。

报送地址: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 哲

联系电话:15135093955

(二)县工信、统计、财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对申报内容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电商企业名单上报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账户,并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以上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二)本政策由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电商奖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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