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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区域公用品牌“晋之源 ”管理办法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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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农特产品品牌与乡村e镇建设,规范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与管理,增强场竞争力,提升整体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用品牌的使用,实行申报授权制度

第三条 申报使用晋之源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加工、经营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农特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本境内;

(2)农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正规技术操作标准执行进行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添加剂,必须拥有合格的商品质检报告;

(3)农特产品近3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4)使用主体申报人应当向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 使用主体产品进入场前必须按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的要求,原则上统一进入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指定的生产车间,或经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单位认可的车间,应当统一品质、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规格、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使用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传承区域人文历史文化,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第五条 需要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主体向区域公用品牌 持有单位提出申请,持有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授权使用颁发授权书。

第六条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公用品牌和商标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 对符合使用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对符合使用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的授权实行2年审核制度,审核日期为授权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被审核主体应积极配合审核,经审核符合《“晋之源 ”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主体方可继续使用“晋之源”公用品牌,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将被撤销品牌使用权并由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收回其品牌授权书。

第九条被撤销该公用品牌使用权的主体可根据本公用品 牌管理办法在30日内进行合规整改,并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的主体方可继续使用该公用品牌。原则上复审机会不超过2次/主体。

第二章 品牌管理机构

第一条 品牌建设管理由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主持,成立品牌管理领导小组,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组长。

第二条 组长职责:

(1)决定各企业关于“晋之源”品牌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2)审批公用品牌发展规划;

(3)审批公用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4)决定相关公用品牌的各项重大决定。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和修订“晋之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订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母子标 ”建设年度规划;

(3)组织制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授权使用单位进

行审核;

(4)组织对品牌建设等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5)管理品牌名称,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6)组织对涉及品牌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四条 品牌战略规划

品牌战略规划应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每3年制定一次,品牌规划可以由领导小组自行制定。对于既定的品牌战略规划,应 根据政策,场和授权单位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制订。品牌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公用品牌战略规划,编制宣传营销设计系列指导意见以及设计标准及制订。

品牌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公用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建设目标定位,理念

和品牌组合管理架构。

(2)对品牌建设情况的优劣势进行评价。

(3)为实现公用品牌建设目标提出实施方案,并使其符合

发展战略,价值观和县域文化。

(4)对不同的品牌实施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为决策提供

依据。

第五条 品牌年度计划

品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品牌建设年度计划,年底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总结,评估。

品牌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品牌年度建设应实现的目标和定位。

(2)确定为实现本年度品牌建设目标计划的实施策略。

(3)确定本年度推广方式:计划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和 网络媒体上发表软文及短视频(包括接受媒体专访)或投放广告的数量,频率。

(4)确定本年度品牌建设预算。

(5)确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调整与修订。

(6)落实以上各项的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品牌保护和维护工作

(1)公用品牌领导小组对品牌实施监测, 由专人负责品牌危机预警、监测工作及舆情处理工作,制订危机预警,品牌危机管理制度规定。

(2)设专人负责商标权注册,保护及维护工作。 品牌危机 管理的信息报送,公司针对各自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出现 的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进行及时上报说明,并备案品牌管理部。

第三章 品牌使用申请资格

第一条 品牌申报主体为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由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主体向曲沃县晋之源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品牌授权。

第二条 申请使用主体须具有维护公用品牌的能力,具有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服务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监管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产品的质量。

第三条 申请授权的农特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特定的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并拥

有企业注册商标。

(2)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

具有较大的场份额和发展空间。

第四章 品牌评价指标

第一条 建立以知名评价,质量评价、市场评价为主,经营

评价为辅,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条 知名评价主要考核评价区域品牌的产品实物质量 和持续保持这种质量水平管理的能力。实物质量水平主要通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得以体现,质量管理能力主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员工培训体现。

第三条 场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场稳定 性和场领先度。场稳定性主要反映消费者对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认可和忠诚程度,主要体现为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场占有率,销售增长率,生产品牌产品的企业数量与结构以及进入行业的时间;场领先度主要反映被评价区域品牌的场竞争能力,主要体现为品牌溢价能力,场覆盖面(销售范围),市场化程度,产值,网络销售额,产业化水平和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

第四条 经营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经营状况 与经营手段,反映被评价区域品牌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主要体现为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经营秩序,产品包装,产品防伪和产品满意度,经营手段主要体现为产品宣传,渠道开发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发展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的发展潜力,主 要通过被评价区域品牌的技术研发,规模水平,品牌支持和技术装备水平等指标进行衡量。

第六条 效益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区域品牌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销售利润和资产利润两个指标来衡量社会效益以年利税,富民效应,地方形象和区域发展四个指标来衡量。

第七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评价指标权数等,由农特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公用品牌领导小组每年负责与专业评估机构对公用 品牌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相关规定申请省级、国家级驰名商标的申请。

第五章 授权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 凡使用公用品牌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品 牌管理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审批。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审批通过的申请由小组办公室在草拟并组织签订品牌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

曲沃县晋之源产业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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